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需要在场证明人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条需要在场证明人吗?借条并不一定要证明人在场,这并非借条有效的必要条件,但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借贷双方在对借款的具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签订借款合同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借贷行为而定,如果涉及到一方胁迫另一方签订合同的,那么显然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怎样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怎样查找债务人的财产一、怎样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查找、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等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有效资产(既债务人所拥有的能够变现用以偿还到期债......

·借款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几种 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就借款纠纷经
      借款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几种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就借款纠纷经常发生,这让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在为此类纠纷的解决头疼不已。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

·填写债权债务明细表有何注意事项?
      填写债权债务明细表有何注意事项?一、债权债务明细表怎么填?债权债务明细表的作用是为了完整,准确,清晰的记录好企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所......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甄别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甄别合同法中“债的保全”包含了两方面的法定类型,一是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二是债权人代位权之诉。本文中主要为您解析债权人撤销权......

·对于婚前存款如何立遗嘱
      对于婚前存款如何立遗嘱一、对于婚前存款如何立遗嘱?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

·网上借贷泄露个人信息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行业的模式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网上借贷。网上借贷有着潜在的风险,网上借贷泄露个人信息也经常发生,通过将个人信息出售......

·离婚债务处理新规定有哪些
      离婚债务处理新规定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

·强迫别人出具借条的责任是什么?
      强迫别人出具借条的责任是什么?暴力强迫他人出具借条、收条的行为,应当根据案情综合判断,情节严重的,涉嫌敲诈勒索罪。在有些情况下,行为人可能为了......

·欠债不还无偿还能力怎么办
      欠债不还无偿还能力怎么办一、欠债不还无偿还能力怎么办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

·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中没有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进行规定,只是对债权特例的收入、存款的执行措施进行了规定,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过程比......

·公证书取款几人到场
      若是遗产继承的,继承人应当都需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继承人也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

·公司债券发行金额最高是多少
      公司债券发行金额最高是多少?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