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如何处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分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如何处理
  
  一、分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如何处理?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象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三、分公司有哪些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综上所述,分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以及法律责任都是由总公司承担的,而且,分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也是归总公司所有的。而且,分公司的负责人没有权利直接注销分公司,注销分公司的决定应该由总公司作出。
  
  
  
  
  


·债务在企业改制后的归属是怎样的
      债务在企业改制后的归属是怎样的?一些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企业资不抵债。在出现这种情况之后,企业可以通过改制的方式来扭......

·公司债券的审批机构是哪个部门?
      公司债券的审批机构是哪个部门?由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有限,很多小公司不符合上市发行股票的条件,但又缺乏资金支持,这时只能通过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一般是多久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

·现在借条的监管人对债务有连带责任吗?
      现在借条的监管人对债务有连带责任吗?资金监管人不同于保证人,如果仅约定资金监管人负有监督款项使用、归还的责任,但监管人无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

·有供货单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有供货单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吗?有供货单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债务债权关系没有欠条,并不妨碍起诉。一般来讲,起诉只需要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了,欠条作为其......

·南京债务债权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南京债务债权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因为现在的债务债权关系在建立的时候双方可以选择的方式特别的灵活,比如说票据,抵押,还有就是非常普遍的现金借......

·恶意欠薪的“恶意”如何确定?
      恶意欠薪的“恶意”如何确定?恶意欠薪的“恶意”如何确定?只有恶意逃避劳动报酬支付的行为才可能构成欠薪罪。但何为“恶意逃避”呢?结合《刑法修正......

·个人债务纠纷如何提起诉讼
      去人民法院起诉是有效解决个人债务纠纷的途径之一,因为法官们是站在中立的角度,依据法律来解决纠纷,因此,在现代社会,这种解决途径越来越受到广大......

·债权担保的形式包括了哪些
      债权担保的形式包括了哪些一、债权担保的形式包括了哪些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

·十一高速超速罚款吗
      看具体情况定。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内,不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百......

·贷款人怎样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贷款人怎样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一、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