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对挪用公款数额认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挪用公款行为与贪污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国家财产的目的,仅仅是暂时挪用进行使用。而在判断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时候,也要看实际的数额有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究竟应该怎么对挪用公款数额认定?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
  
  一、怎么对挪用公款数额认定
  
  (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认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对该解释的理解及适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分歧。
  
  对未退还的“数额”的认定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三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意见认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是指挪用了数额巨大的公款,在一审宣判前,被告人不能将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的;另一种意见认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被告人挪用了数额巨大的公款后,未退还分文的;第三种意见认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被告人挪用数额巨大的公款后,未退还分文,或虽然退还了部分公款,但未退还的公款数额仍然数额巨大的。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关于未退还公款“数额巨大”的标准的认定问题,将公款挪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其未退还公款“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否应当一致?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一致。另一种观点认为,“挪用公款5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就是认定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也是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中“数额巨大”的标准。从维系刑罚均衡和罪刑相适用的角度,笔者更倾向于第一种观点。理由: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相比较,贪污罪的量刑起点通常是5年,如果按照上述第二种观点,5万元至10万元即被认为是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数额巨大”的标准,那么就要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即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刑罚设置要比贪污的刑罚设置更重,但就社会危害性来看,贪污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大于挪用公款罪。
  
  关于在二审阶段退还部分或全部,或在判决生效后退还全部或部分挪用的公款的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为体现法律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被告人在二审期间退还部分或全部挪用的公款的,可作为二审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可以就这一事实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至于罪犯在服刑期间退还全部或部分挪用的公款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是罪犯应尽的义务,当然不能改变生效裁判中对被告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认定,不过可以认定为罪犯在服刑过程中“有悔改表现”,在减刑时予以考虑。
  
  法律中对挪用公款罪的具体行为手段作出了多种规定,但其中无论是哪一种具体的行为,此时都要求挪用的数额达到了5000元的,那么才会认定行为人是构成此罪。在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如果可以积极的退还被挪用的公款,此时往往也是会从轻进行处罚。
  
  


·债务人欠钱不还逃到国外怎么办 一、债务人欠钱不还逃到国外
      债务人欠钱不还逃到国外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不还逃到国外怎么办?1、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借款借条等,经多次联系还是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在诉......

·怎么要回欠条的钱
      欠钱不还操作流程: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2.起诉。接下来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

·尚未到期债务离婚怎么还
      尚未到期债务离婚怎么还一、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还(一)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欠钱不还怎么办?1、根据法律规定一个欠钱不还所以直接去法院进行起诉。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

·应该如何起诉借条担保人
      应该如何起诉借条担保人(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

·写借款合同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写借款合同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为了规范民间借贷秩序,我国法律在对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关系作出规定的同时,也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其实在很多犯罪当中都是存在共同犯罪,既然有共同犯罪的情况,那么就需要仔细区分一下其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不同身份的罪犯,此时法律......

·对付欠钱不还的无赖怎么办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

·睢宁农村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睢宁农村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办理有哪些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商业汇票,在企业间经济交往中是比较常见的,而且具有很大的便利性。商业汇票的签发可是付款人,也可以是......

·公司法挪用公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通常会有一定的流动资金,而公司内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可能会利用职务上的使利,将该款项挪作他用,这种行为被我们称之为挪......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1、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