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出具借条有效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分公司出具借条有效吗?分公司出具借条不一定有效,应当看是否获得了总公司的同意,分公司一般不具备法人,所以是无法签订借条等合同条款的。但如果涉及到办理了营业执照和法人系统的分公司,则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二、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一)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你们合同相议的。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相对人没有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事后才知道总公司并没有授权或者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超过了授权范围,合同也不会沦为无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相反,合同无效。在合同被总公司追认前,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可以通知撤销。(三)没有得到授权但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效,主要情形包括:1、被代理人,即总公司明知行为人,即分公司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2、分公司持有总公司公章订立合同的;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不明的;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已经终止或者已经限制了某些范围,但是并没有及时通知让相对人知悉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分公司与其它公司或者单位个人签订了借条的情况,应当根据其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来进行认定,如果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那么分公司显然是无权进行合同的订立的,这时第三方可以要求加盖总公司的印章来确定法律效力。
  
  
  


·中国银行贷款利息多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观念的转变,贷款已不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当我们需要买房、买车等要资金周转的时候,银行贷款一般会成为我们的第一选择。银行贷......

·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
      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说到质押权,详细您都不会陌生吧,质押权和普通的债权以及抵押权是不同的三种权利。他们之间有很多不同,也存在联系。很多人会......

·合伙债务是什么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合伙债务是什么?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那么,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什么清......

·不当得利是一种债权吗?
      不当得利是一种债权吗?一、不当得利是一种债权吗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

·欠钱不还法庭赖账怎么办?
      欠钱不还法庭赖账怎么办?欠钱不还法庭赖账对于债权人来说不必太过于担心,陈述借款的事实和相关的证据即可。如果是故意欠钱不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怎么写?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怎么写?他人向我们借钱的时候,为了确保自身利益和借款能够顺利收回。我们应该同对方订立一份借款合同,将借款金额、期限......

·离异夫妻债务如何偿还?
      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

·欠银行贷款可以出国吗
      欠银行贷款能否出国要看情况。如果被起诉了,被司法机关禁止离境,自然就不能出国;被起诉了,并没有被司法机关禁止离境,可以出国;欠银行贷款并没有......

·对方的侵权之债构成共同债务吗
      对方的侵权之债构成共同债务吗一、对方的侵权之债构成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管辖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管辖(一)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管辖债务转移,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收条改成借条了是否合法?
      收条改成借条了是否合法?收条改成借条了是不合法,但是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相关的人员将收条改为借条。借条每月还款的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还......

·债务转移合同订立条件
      债务转移合同是债务人得到债权人同意后,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所订立的相关协议,它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点,债务人必须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