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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法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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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法律如何规定?
  
  一、孩子抚养权法律如何规定?
  
  与孩子抚养权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五条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六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什么情形下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虽然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比较多,但是在协商时,必须将这些因素全部都考虑进去,这是由于一旦确定具体由谁抚养孩子之后,再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是比较麻烦的。若是不能保证自己能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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