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疫情期间员工放假工资怎么样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发放分以下几种情况:1、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职工用完各类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江苏省的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利用网上办公、在家里办公,视为正常上班,应依法支付工资。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家里完成工作任务,职工在家里工作也是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如果职工的工作量没有减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如果职工工作量不足,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在家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3、职工因疫情防控未复工的,在此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其正常工作时所能获得的、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费(用人单位规定的每月定额加班费除外)、各类特殊情况下非固定发放的津贴、补贴或者奖金。4、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的疫情结束前无须支付工资的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无效。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一致调整该期间薪酬,薪酬也不应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且用人单位应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除非当地政府另行颁布了优惠措施。但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酌情减少或取消奖金的支付的协议是有效的。法律依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的意见》第三条第四款;第二条;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退休有用吗
      一些比较正规的单位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会给劳动者开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这个证明书并非法律当中规定的文书,但在某些时候却需要用到......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有哪些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在提高,特别是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购房者大多注重商品房的价格,小区的......

·辞退退休员工怎么说才合理 一、辞退退休员工怎么说才合理?
      辞退退休员工怎么说才合理一、辞退退休员工怎么说才合理?辞退退休员工不需要解释,用人单位辞退已经退休的劳动者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到了退......

·劳动法规定住院工资怎么扣?
      劳动法规定住院工资怎么扣?一、劳动法规定住院工资怎么扣?1、劳动法规定职员在住院期间单位可以按照60%的比例扣除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合同到期 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如何计算?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如何计算?一、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

·如何区别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
      在我国东南沿海省份,存在大量加工厂,其在加工承揽产品的时候,会和承揽人签署合同,建立承揽关系。当发生纠纷时,对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认定显得非......

·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怎样维权
      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怎样维权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维权:1、首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在采取其他维权......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我国存在着许多各种各样的工程,不管是哪一种工程,它的质量都是有着相关的要求。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围......

·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要符合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要符合什么条件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

·相较于我国的普通公民来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在
      相较于我国的普通公民来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在日常驾车的过程当中被交警部门发现醉驾的话,除了要依法接受我国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着建筑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是否安全耐用。如果建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着建筑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是否安全耐用。如果建设工程发生了质量问题,不仅会导致经济上的损失,还有可能因为倒塌等原因而造成人员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