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退休有用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些比较正规的单位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会给劳动者开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这个证明书并非法律当中规定的文书,但在某些时候却需要用到。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怎么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退休有用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退休有用吗?
  
  劳动法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后劳动合同终止。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条“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
  
  到本单位工作,与本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作部门、岗位和职务为: ,本单位工作年限共计 年 月。
  
  一、该劳动者与我单位的劳动关系,因以下第 项(只选一项)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
  
  A、试用期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1)由单位解除;(2)由劳动者解除;
  
  B、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双方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
  
  F、双方协商一致,由劳动者解除;
  
  G、劳动者辞职;
  
  H、合同期限届满,依法可以终止的;
  
  I、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
  
  二、单位依法 (填写“应当”或“无须”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金额为 元;社会保险费已缴至: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劳动者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留置送达的时间和地点:
  
  证明人: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 留置送达( ) 邮寄送达( ) 公告送达( )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说明:
  
  1、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送达本证明书。用人单位直接送达证明书时,劳动者拒签收的,可留置送达;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的,可在单位内公告并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只有劳动者下落不明的,才可以公告送达。
  
  2、本证明一式两份,劳动者签名后自留一份;用人单位存一份。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能复写,涂改无效。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综合上文中所述,关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退休有用吗”这个问题,职工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后劳动合同终止,所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退休还是有用的。终止劳动关系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违法的,在违法的情况下,违法的一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要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要注意哪些事项?房屋建筑工程是近几十年来利润空间比较大的一个行业,有利润势必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竞争,这其中就不排除有些人......

·过年放假公司扣工资怎么算
      过年放假公司扣工资怎么算?春节放假,如果是月薪制的员工,工资依旧和原来一样,扣工资违法;如果是计件制的员工,根据产量计件,且需要支付高于当地最......

·个人婚前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婚前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所得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工资报酬......

·建筑工程质量定义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定义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就是质量问题,这充分的表明了现在人们普遍对于质量都是非常重视的,但是实际上在我们......

·入职几天便离职有工资吗?
      入职几天便离职有工资吗?找工作,您都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担心自己只入职几天便离职没有工资的情况。那么,入职几天便离职究竟能不能拿到......

·在哪些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原则上,员工若要想辞职的话,也是需要满足《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同时还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单位才行。但在某些时候,员工也是可以随时辞职的,那具......

·一个月四千的工资需要给多少抚养费,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不管是谁在离婚之后正常情况下都是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的,但是由于不同的年龄段的孩子所需要的开销不一样,所以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用是有区别的,......

·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确定
      试用期不是白干活的期间,虽然单位可以少支付一些工资,但不是说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此时,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确定呢?这个就是一个比较重要......

·特殊工种退休需要什么手续
      特殊工种退休需要什么手续1、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

·天津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说到劳动法,其中最让您关注的除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之外,还有应该就是对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了,其实劳动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它的书写是有一定的法律规范......

·职工的工资包括福利吗?
      一、工资包括福利吗?工资是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些人由于工作的性质的问题,经常会是手指受到损害,其实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工伤,那么这个时候肯定是需要去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