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前事实婚姻中出现重婚构成重婚罪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前事实婚姻中出现重婚构成重婚罪吗?前事实婚姻中出现重婚是会构成重婚罪的;《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应当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事实婚姻既为法律承认则应受法律保护,所以是合法婚姻,因此在这种情形中重婚者行为无疑侵犯了一夫一妻制,其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构成重婚罪。二、重婚罪的犯罪类型有哪些?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三、重婚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配偶,是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综合上面所说的,事实婚姻对于现在的婚姻法来说已不成立,但在之前如果生活在一起而没有登记结婚的同样也是受法律的保护,只要前有事实婚姻再与他人登记结婚必定就会按重婚罪来进行处罚,所以,对于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再婚夫妻可以生二孩吗
      再婚夫妻可以生二孩吗  再婚夫妻生二孩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根据计划生育法、生育政策的规定,再婚夫妻有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 ......

·民法典同居几年属于事实夫妻
      民法典同居几年属于事实夫妻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

·最高法关于抚养权的条例?
      最高法关于抚养权的条例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了还没有退休公积金算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了还没有退休公积金算是共同财产吗?公积金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

·子女成年后抚养费多少,如何计算?
      夫妻双方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因为孩子也有他的那一份。支付抚养费是应该的,就算到孩子健康......

·一、夫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一、夫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

·一、诉送抚养费增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诉送抚养费增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要求增加。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

·嫁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吗?
      嫁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吗?一、嫁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吗?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审判实践中,离......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1、一方......

·在农村结婚1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尽管在生活当中经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想必还是有人对这句话的理解不太透彻。因为总是有人在遇到民事纠纷的时候,将农村和城市区别对待,可能会......

·诉讼婚姻无效的情形在我国包括哪些?
      诉讼婚姻无效的情形在我国包括哪些?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

·一、夫妻离婚有外遇少分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有外遇少分财产吗?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