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具备的要件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 具备的要件有很多,不像平时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因为它很可能涉及到违法、伤人,甚至犯罪,所以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不容轻视。下面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作相关的分析。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具备的要件
   1、交通事故必须具备“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条件。
  (1)“机动车”即动力装置轮式车辆,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车辆。
  认定条件:
  ①必须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轮式车辆机动车(包括拖拉机、农业机械、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内);
  ②必须是上道路行驶的车辆。
  (2)其他:
  ①《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 最高设计时速不应大于50KM/H;
  ②《汽油机助自行车》GB17284-1998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气缸工作容积大于30ML,应视为机动车;
  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2、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道路”条件。
  “道路”即允许社会(公众)机动车通行的场所,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过错或者意外”条件。
  行为人必须因过错(包括故意、过失违章)导致交通事故;或者因为意外事件导致道路交通意外事故。
   4、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损害结果”(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条件。
  (1)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指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2)人员受伤交通事故:指造成人员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人员受伤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且重伤1人以上(具有严重违章行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一般违章行为)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3)人员死亡交通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人员死亡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且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或者死亡3人以上且负事故同等以上责任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5、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因果关系”条件。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损害结果必须与行为人交通违章或者交通意外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是道路交通事故。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具备的条件必须同时有车辆、道路、过错或者意外、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上缺一不可。交通事故在生活中时有发生,掌握好相关知识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员工与公司无偿租车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员工与公司无偿租车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一、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流程是:登记客户信息(被保险人和伤者的姓名,电话,车牌号);询问......

·交通事故案件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民事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根据。交通事故纠纷也是民事纠纷的一种,依然属......

·二手房交易的个税是多少
      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对卖房者来讲,必然会涉及到收入的问题。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取得的收入,一般都是需要交纳个税的。但是这个二手房交易的......

·广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强行违法占道行驶和不按规定让行等不按交通规则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对生命与财产的吞噬,已经给肇......

·一、交通事故并线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
      一、交通事故并线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需要10天。《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

·盗窃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
      盗窃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一、盗窃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驾驶盗窃车辆的情形下,肇事人为民事赔偿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3号《关于被盗车辆肇事......

·交通肇事逃逸多久不能考驾照
      交通肇事逃逸多久不能考驾照一、交通肇事逃逸多久不能考驾照?交通肇事逃逸有可能终身都不能考取驾驶证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对尚不构成犯罪的,......

·面包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随着购买车辆的人数越来越多,相应面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的频率也相应增高。其中就有交强险的理赔条例的出现,大大减少了广大车主的经济损失。那么,对......

·一、醉驾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的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的规定是什么?在审判实践中,从醉驾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入手,以“定性定量”的方式,明确以下区......

·伤残赔偿是从交强险中出吗?
      伤残赔偿是从交强险中出吗?如果没有超出交强险的赔偿内容那么就由交强险支付。交强险赔偿内容赔偿范围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

·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有区别吗?
      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有区别吗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交付是指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动产交付有如下四种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