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并线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并线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需要10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驾驶员在并线时也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比如并线之前要先打转向灯,而且驾驶员要在具备并线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并线,但并线发生事故后,由谁来承担事故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
  
  


·未过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未过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

·一、交通事故烧伤的等级认定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烧伤的等级认定有哪些?烧伤,因为其烧伤的程度不同,所以其所处的分类也是不同的。那烧伤的等级分类是什么呢?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

·车辆中的机动车车损险是什么?
      车辆中的机动车车损险是什么意思现在生活中,每家都有自己的车辆,我们在买车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会建议我们买机动车损失险。那么我们就来看一下机动车......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在我国,房屋是老百姓最重要的固定资产,我国很早就提出了房产税这个概念,其征收对象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在具体计税......

·深夜飙车什么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

·道路交通四级残疾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道路交通四级残疾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一、道路交通四级残疾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

·成都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
      成都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一、成都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对于大多数机动车来说,车船税每年都要交。一般来讲,每个城市的地税就负责收此税,或是由交警队代......

·车祸家人的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车祸家人的误工费标准是多少?“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

·一、交通事故认定损害赔偿方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认定损害赔偿方式是什么?1、交通事故的责任往往引发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对交通事故的......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进行二手房的交易时,才会涉及到房屋评估的问题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进行二手房的交易时,才会涉及到房屋评估的问题,毕竟此时二手房已经被实际居住使用过了,因此要根据现在的情况对房价作出相应的评估......

·非法飙车罪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非法飙车罪的处罚措施是什么?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

·车祸导致脊椎神经损伤应该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车祸导致脊椎神经损伤应该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一、车祸导致脊椎神经损伤应该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应该在治疗终结之后再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