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向欠债人讨债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向欠债人讨债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向欠债人讨债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讨债中防止逃债
  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
  (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2、讲究技巧、策略
  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同性格的债务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对“强硬型”的,运用沉默策略,软硬兼施策略;对“固执型”的可采用试探策略,先例策略。
  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动之以情”:凭着多年积淀的友情,只要说到伤心为难处,对方不会不有所考虑。“晓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晓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辅之以利”:在事实基础上给客户一定的让利,保本舍末,或许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积极险。“诉之以法”:山穷水尽,仁至义尽,别无选择,诉之以法。
   二、如何防止欠债人转移财产?
  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
  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属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的,不发生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在向债务人讨债的过程中,作为债权人,您需要多留几个心眼才行,要注意防止债务人可能会存在的逃债的行为。如果不能和平追讨回债款,您就要考虑诉讼的方式了。在起诉时您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必要时可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一、代位权1、含义: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一、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的必须进行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

·夫妻共同债务不签字生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原则,该原则对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在避......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一)电话催付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

·借钱不还关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借钱不还关拘留所还是看守所?一、借钱不还关拘留所还是看守所?拘留所;欠钱不还,通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原告可以待法院判决生......

·民间借贷什么情形下合法
      民间借贷什么情形下合法一、民间借贷什么情形下合法民间借贷的合法利率最高年利率为24%。为尊重民事意识自治的一般原则,对于民间借贷年利率24%到......

·债务人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债务人转移财产该怎么办有的债务人在有钱还债的情况下,可能出于一些原因而不想还债,甚至还有为了逃避债务而私下转移财产的情况。对于债权人而言,这......

·过错推定原则的法律条款适用类型有哪些?
      过错推定原则的法律条款适用类型有哪些?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共同危险行为致......

·公司法改制债权问题如何处理?
      公司法改制债权问题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企业是可以进行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改造的,这种行为简称为公司改制。那......

·夫妻离婚哪些不是共同债务
      离婚哪些不是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

·借条上借款期限一年是什么意思?
      借条上借款期限一年是什么意思?借条上借款期限一年是指还款期限是一年后。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