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驾处罚的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醉驾处罚的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企业向股东借款算关联交易吗?
      企业向股东借款算关联交易吗?企业向股东借款不算关联交易,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向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一、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根据《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

·右转的时候转到了逆向行驶车道怎么处罚?
      右转的时候转到了逆向行驶车道怎么处罚?一、右转的时候转到了逆向行驶车道怎么处罚?右转的时候转到了逆向行驶车道的处罚主要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

·一、出租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否要赔偿?
      一、出租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否要赔偿?出租交通事故误工费是需要赔偿的,但是出租车应该是营运损失,而非误工费。误工费根据事故前的三个月平均工资计......

·私人住房土地使用名称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私人住房土地使用名称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1、转让合同或协议;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

·醉酒驾驶电动车肇事如何处罚?
      一、醉酒驾驶电动车肇事如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

·交通事故发生现场未报警有影响吗
      交通事故在我国的道路上是一类较为常见的交通案件,这类事故如没有及时的进行报警的,我国的相应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可对这类案件不予受理。下面我们就......

·交通事故频发的最大一个原因就是醉驾,那么醉驾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频发的最大一个原因就是醉驾,那么醉驾的判定标准是什么?醉驾的处罚规定是什么?想必还有很多人不清楚。下面为您简单整理了一些关于醉驾开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议的时间是收到道路交通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议的时间是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议结论。《......

·没带驾照开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没带驾照开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一、没带驾照开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很多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些没有理解,开车时,没有携带驾驶证是不算无证驾驶证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律师费谁承担目前只有上海市法院支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律师费谁承担目前只有上海市法院支持受害方的律师费由被告方承担。其他地方都没有相关规定,律师费只能自己承担。依据上海高级人民法......

·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当事人来说肯定会确定一定的责任人
      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当事人来说肯定会确定一定的责任人,对于无责方交通费误工费的索取,一般情况下难度都会较小,因为有着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