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死亡亲属抚恤金是怎么回事?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如您所知,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我国工伤保险费里的一项补偿金,该抚恤金主要提供给死亡职工生前直接供养的亲属,那么,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怎么回事?哪些亲属可以获得工伤死亡亲属抚恤金?我们马上为您介绍。
  
  一、工伤死亡亲属抚恤金是怎么回事 ?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哪些亲属可以获得工伤死亡亲属抚恤金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情况 ?
  
  
  上述亲属中,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2、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况 ?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
  
  2、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3、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
  
  4、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工伤死亡亲属抚恤金是怎么回事的法律解答,相信您在阅读过上文后,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定有了些许新的认识,法律对于享受抚恤金待遇以及领取抚恤金的条件都有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满足法定的条件就将失去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了难题,请您联系的在线律师,我们的律师将尽快为您答疑解惑。
  
  
  
  
  


·培训期间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培训期间脑出血算不算工伤?在上班时间在单位工作突发脑出血不算工伤的,但是如果死亡的话,可以算工亡的。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

·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政策是什么
      企业应当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对于职工因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将劳务派遣人......

·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有哪些?
      根据劳动者不同的职业,社会都为其提供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劳动者因为其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不适以至于影响自己的劳动能力,这就......

·申请工伤鉴定会过期吗?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由工作间接或直接引起的机体组织的损伤。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为了获得与其伤情相匹配的补偿,就需要到具有相关资质的......

·当事人工伤周末不算工资违法吗
      一,当事人工伤周末不算工资违法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根据经营的项目确定,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主要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

·值班与加班的界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
      值班与加班的界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

·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
      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一、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

·公司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间给?
      公司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间给?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

·贵阳2023年工伤鉴定标准范围有哪些?
      工伤鉴定标准保障了在工作中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受伤者的损失与负担,基于种种实际原因,工伤鉴定标准也是在不断更新变化的,以确保更准确的......

·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

·员工举止不当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举止不当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公司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属于违规,要支付补偿金。但是,公司以员工举止不当,比如员工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