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公司不给你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三、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四、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因此,如果是员工自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像员工进行赔偿,而且,公司还应该改书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如果双方在确定了劳动关系后,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工作的期限,双方在签订完劳动合同后,也是需要交给双方进行留存,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是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并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广东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条件有哪些?
      广东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条件有哪些?一、广东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条件有哪些?(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网络诈骗员工怎么处理?
      一、网络诈骗员工怎么处理?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

·什么工伤认定才会通过?
      什么工伤认定才会通过?一、什么工伤认定才会通过?只有在工作的范围之内受到的伤才会被通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辞退工作满5年的无过失员工合法吗?
      辞退工作满5年的无过失员工合法吗?一、辞退工作满5年的无过失员工合法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

·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包括哪些一、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包括哪些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统计包括两个......

·公司修改别人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公司修改别人的劳动合同合法吗?一、公司修改别人的劳动合同合法吗?在法律和道德层面上来讲,公司修改别人的劳动合同都是不合法的。公司没有与劳动......

·个体工商户办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手续?
      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都需要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才可以开展生产经营,否则就属于非法企业,依法会遭受查处、罚款等行政性处罚......

·工程款清偿有几种方式?
      工程款清偿有几种方式?一、工程款清偿有几种方式工程款清偿依据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不论如何约定,以承包人取得其应得工程款为结束。现金支付......

·工伤鉴定结论书拿到了有工伤保险会怎么赔偿?
      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要求所有企业都应为自己的员工办理社保,这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在员工发生工伤之后,可以领取到工伤保险赔偿。员工工伤......

·五险一金是每一个正规公司都需要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措施,办理
      五险一金是每一个正规公司都需要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措施,办理五险一金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流程才能够办理成功。对于五险一金有大部分人不......

·人民警察工伤认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人民警察工伤认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商场、居民楼等等建筑工程也越来越多,二在建筑工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也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