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目前我国已经是世界上外贸交易进出口量非常大的一个国家,因此在签订出口代理合同的时候,可能有些情况下对合同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没有处理好的话,就很容易引发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在诉讼的过程当中,前期有一些准备的过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整理现有证据
  
  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应让律师审查是否会影响诉讼结果。
  
  二、确定管辖法院
  
  对于合同纠纷以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来讲,法院管辖可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约定管辖。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合同起草时,如条件具备,可根据上述法规直接约定管辖。如在合同中属于强势方,可约定在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如在合同中属于弱势方,则就笼统规定有管辖权法院管辖。
  
  如没有约定管辖,则实行法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到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诉。被告所在地争议不大,关键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对于该问题,2015年施行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做了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买卖合同为例,如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如买方要求卖方交货,因交货属于上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卖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卖方要求买方付款,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卖方为接受货币所在地。
  
  根据该司法解释,在买卖合同中,如无特别约定,交货和付款的合同履行地均在卖方,在诉讼管辖方面是对卖方有利的。
  
  三、根据案件难易等情况,判断是否要请律师
  
  对于复杂案件以及在异地诉讼的律师,建议聘请律师,避免因小失大。
  
  四、准备开庭
  
  (一)开庭一般要准备以下材料:
  
  1、证据复印件,交给法院一份,有的法院要求交给对方一份,自己备存一份。
  
  2、起诉状数份,对方当事人一份,法院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如原告是个人,要签字摁手印;如原告是公司,要盖公章,有的法院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
  
  3、如原告是个人,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如原告是公司,则要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一份。如请人代理,需要授权委托书。
  
  各地法院可能会有所具体要求,去开庭之前,尤其是到外地开庭之前,一定要事先电话了解好开庭手续。
  
  (二)法庭之上合同纠纷注意事项
  
  1、如是原告,一定要听清对方的答辩意见,针对对方的答辩意见,随时调整诉讼思路和要提交的证据。比如说,对方对我方有些主张承认了,就可以不用再举相关证据。针对对方有异议的部分重点举证。
  
  2、有些诉讼可能涉及合同性质的区分等法律问题,比如说到底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这时要根据之前的准备,抓住要害,分析到位。
  
  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主要包括证据的收集,收集完毕证据以后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出口代理合同涉及到一个管辖法院的确定,这往往也是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当中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判定,如果有必要的话您必须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来解决自己的合同纠纷问题。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一、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的相关内容1、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劳......

·关于供热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关于供热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供暖合同中的诉讼时效应为两年。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合同订立的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1、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

·如何计算合同中的实际损失?
      如何计算合同中的实际损失(一)、实际损失: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1,直接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

·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怎样写?
      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怎样写?现如今经济发展愈发繁荣,经营权的变更较之以往也活跃了不少。而我们知道在经营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价格成了转让合同能否达......

·财务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
      财务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财务合同管理制度(试行)为了规范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环节,保证各项财务活动、财务结算依法、有序的进行,......

·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是关于在不享有所有权的前提下处分标的是否有效的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

·合同到期不续签流程
      合同到期不续签流程一、流程步骤合同到期,员工本人不予续签。那么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办理流程:1、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

·居间合同纠纷 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
      居间合同纠纷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一、合同报酬约定不明确适用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

·快递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快递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一、快递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快递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双方的信息、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费用......

·合同管理制度中的结算制度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合同管理制度中的结算制度有哪些具体的内容?合同结算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咨询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以及补充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