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诉公司?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诉公司?
  
  现如今,随着社会的日益复杂,人们面临着徐徐多多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公司中,除了每天受到大的小的各种麻烦事儿的困扰,有时还会因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即便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能免除此类烦恼,那么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诉公司?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回答的吧。
  
  一、事情概况
  
  王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因公司未支付其工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
  
  这下子在该案中,王某既是本案的原告,又是本案被告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难道审理案件时,王某又要作为原告陈述事情,又要代表被告答辩?
  
  这不就是“自己告自己”了吗?
  
  二、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在诉讼中作为法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有权代表公司实施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但在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的情形下,如果仍旧允许该法定代表人仍然为法人的代表人,这时原告和被告的代表人为同一人,这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对审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法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法院应如何安排被告参加诉讼?
  
  第一种方式: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在公告期满后缺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
  
  “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司法实践中仍有不少案件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审理。但小盈认为: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发生争讼时,法院应当避免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来安排被告的诉讼活动,公告送达方式不但毫无意义,而且无法让公司真正参与到诉讼活动中来,造成在该诉讼活动中,公司的实质上的意思缺位。毕竟公司及股东均并非下落不明,且均可以依法送达。
  
  如在公司解散案件中,其他股东或作为共同原告或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此时仅因公司代表权不明的问题即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显然没有意义。
  
  又如公司仅有两名股东,并且小股东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的情况下,由利益相悖的另一方股东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已经能够形成实质性对抗,并无公告送达之必要。
  
  第二种方式:法院指定公司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
  
  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法院应当为公司指定与该诉讼不存在明显利害关系的其他股东作为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
  
  1、公司章程对公司诉讼代表权的人选确定有约定的,按照章程约定。
  
  2、建议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或以股东协商方式选定公司诉讼代表人。
  
  3、公司不能通过股东会议或协商方式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对设有董事会的公司,通知副董事长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对未设董事会的公司,通知其他董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其他董事有两人以上的,可协商确定其中之一。协商不成,法院可予以指定。
  
  4、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中无适合人选的,基于公司监事会的法定职责,法院可指定公司监事会主席或执行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5、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法院可指定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或董事提起的诉讼没有明显利害关系的其他股东作为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这种方式对于节约诉讼成本,及时处理法律争议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可以督促公司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当然在诉讼活动中,如果公司能够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则可以在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后,由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明确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诉公司?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即便是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仍然会存在起诉公司的情况发生,每个人都有保障自己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必要时刻,我们必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阜阳企业拆迁补偿的规定
      阜阳企业拆迁补偿的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资源的稀缺,部分企业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拆迁的问题,那么当企业遇到拆迁时应当怎......

·违反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违反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旦我们在某一工作单位工作,就避免不了要签署一个竞业协议。也就是承诺自己在入职间不会到相同工作性质......

·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都会是弱势群体,因此在工作中经常会受到公司企业的侵权,因此劳动法就是......

·什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
      什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一、什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根据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最低的公司是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

·变更公司法人的程序是什么?
      一、变更公司法人的程序是什么?变更公司法人的程序主要是: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

·公司合同管理流程是什么
      公司合同管理流程是什么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一、合同起草1、流程:请合同号、合同起草、合同修改2、注意事项:(1)公司合同统一编号,由合同承办人......

·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
      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商业秘密类型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如下: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原法人免职文件,新任法人任职文件,就是董事会决议......

·公司法律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在如今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社会上,不止人与人之间存在着竞争,公司与公司之间也存在的竞争,只有胜利者才能继续在这个社会上生存下来,有竞争关系当然也......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随着近年来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未踏进社会大门,就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这时,创业就成为毕业生的一......

·对方全责无保险公司怎么赔
      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垫付所有的费用。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保......

·子公司小股东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子公司小股东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1、小股东拥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