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发现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有些情况下会对涉事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我们发现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有些情况下会对涉事的车辆作出扣留,不过此时事故没有处理完毕,自然这里的扣留也就不会是处罚了。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交警需要对涉事车辆进行扣留的,要严格控制扣车的时间才行。那究竟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多少天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多少天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未规定扣留的期限。但法律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那么,另一个问题出来了,检验、鉴定的期限多长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说,该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0日。
  
  但另当事人有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权利。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即,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这样下来的话,检验、鉴定时间可能要超过60天。
  
  我们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同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所以,因个案复杂程度不一及检验、鉴定时间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何时放车,不可一概而论,只能说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及其他扣押物品。
  
  二、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一)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二)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三)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四)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五)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六)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交警对涉事车辆进行暂扣的,主要还是为了方便对事故进行处理,因而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车辆才行。具体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多少天,根据规定一般是在交警部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就退还所扣押的车辆和其他物品。超期扣押的行为构成违法,此时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交通事故中死者家属误工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死者家属误工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

·商业车险和交强险二者的区别
      商业车险和交强险二者的区别是什么?一、商业车险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

·交通事故可以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可以误工费吗可以的。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2018是如何规定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

·近年来深圳市房地产行情火热,新房交易的火爆也带动了二手房市场
      近年来深圳市房地产行情火热,新房交易的火爆也带动了二手房市场。很多深圳市民热衷于购买二手房,这样可以尽快的拿到现房。买卖二手房的环节相对复杂......

·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是否有免赔的情形?
      一、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是否有免赔的情形?要看具体的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虽然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情形......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审原告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审原告代理词应该怎么写?1、首部。⑴注明文书名称。⑵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⑶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

·投标保证金怎么交?应该交多少
      投标保证金怎么交?应该交多少?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之前,需要上交一份内容标准规范的投标书,和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以此向招标人彰显自身的实......

·车祸引起旧伤复发怎么处理?
      车祸引起旧伤复发怎么处理?车祸引起旧伤复发,一般能得到二次赔偿。第二次治疗与原伤情有关系的话,依法是可以要求另行赔偿的。二次治疗必须是因赔偿权......

·一、发生交通事故几级伤残没有今后护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几级伤残没有今后护理?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是几级伤残都有进行护理的权力和必要。伤残等级和护理没有必然的直接连联系,例如大面积疤痕,......

·店面想退租要交多少违约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
      店面想退租要交多少违约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

·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
      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一、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质押不适用于指示交付,质押是以交付为条件的,质押权生效有以下要件:1、......

·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的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的内容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