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判决中抚养费是怎么处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对于现在的年轻家庭来说,离婚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由于离婚而导致的情感纠纷和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了。通常来说,如果离婚双方育有子女,那么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给获得抚养权一方的当事人,然而现在社会却存在着太多的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判决中抚养费是怎么处理的?
  离婚判决中抚养费是怎么处理的?
  1、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2、抚养费给付方式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3、抚养费数额的变更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4、抚养费的给付期间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读,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经满了16周岁,并且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以上材料明确了离婚判决中抚养费的金额相关问题、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不仅离婚双方当事人会受到一定的打击,对孩子的心理伤害也尤其大。离婚后,一方来抚养孩子是比较艰辛的,所以另一方来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是很有必要的。定期给孩子抚养费也是保障孩子能够健康成长的条件之一。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条件
      不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在诉讼之前申请的财产保全,还是在诉讼进行中提出的申请,此时要想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的申请,则就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受理案件自然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限制期限并非有意拖延,而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那么,起诉离婚要多久时间限制吗?它......

·返还彩礼时要注意什么
      返还彩礼时要注意什么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家庭暴力的证据
      遭到家暴应收集哪些证据?(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

·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可以选择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相比之下,大多数想要离婚的夫妻都是会选择协议方式。但同时法律中也规定了,......

·公证离婚协议要多久,怎么办理离婚协议公证
      现实中,不管是你是进行什么的公证,要想最后拿到公证书,那么还是要经过一定的时间的。那公证离婚协议要多久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

·怎样才构成遗弃罪,夫妻遗弃罪判几年?
      都说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但往往还会有对孩子不负责任的父母存在,对孩子进行遗弃,对于这种行为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人因......

·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离婚的案例是非常的多
      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离婚的案例是非常的多,对于有孩子的离婚案例我们都知道孩子只会跟其中的一方。对于有离婚协议的离婚案例来说应该是可以说是最和平的......

·大家肯定都知道监护人
      您肯定都知道监护人,监护人基本上是人人都可以当的或者说在今后的生活中肯定要当的。监护人其实在我们国家的规定当中规定的是并不一定仅仅指的是人,......

·分家析产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分家析产顾名思义就是多个子女对家中的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子女分割完家产后,如果得到房屋等不动产往往都会去进行过户,那你知道分家析产过户手......

·协议离婚不成怎么办?可以诉讼离婚吗?
      在我国,如果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当事人想要离婚的话,有两种离婚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对比诉讼离婚来说是一种更为简单方便便捷......

·离婚对方抚养费应付多少
      离婚处理孩子抚养问题也是很重要的,毕竟此时解除的仅仅是夫妻之间的关系,不能因此就对孩子不管不顾,这显然会对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而确定好了一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