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车子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车子、房子都是属于家庭的重要财产,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这往往也会成为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此时对房子的分配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处理。而在分配房子的时候,也是要慎重处理的。那么通常夫妻离婚车子怎么分配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车子怎么分配?
  离婚时夫妻共有车辆怎么办?分割一方名下的车辆,应该以离婚时车辆的价值为准,而不是以当时购置价格为依据,折旧是家电及车辆、房屋装修等消耗品上的常见情形。如果双方能够协商的,可以通过向车辆中介市场打听二手车辆的市场价格,也可以用行业通用的成交均做参考。上面的内容都是双方可以协商的前提下自行进行计算车辆价值方式。
  如果在诉讼中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车辆进行评估,由专门的评估机构作出评估,评估时间一般在一个月左右,也可能会延长两至三个月。如果双方对评估结果没有重大异议,不再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就会按照评估结果价格分割。
   二、离婚时夫妻共有车辆如何分割?
  一般来说,离婚时夫妻共有车辆如何分割?车辆管理所在办理夫妻间的车辆产权过户时,如果凭法院判决书,仅需要支付很少的过户登记费用,如果是协议离婚,按二手买卖收取税费。
   三、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虽然车子属于动车,但在我国也是采取的登记主义,即需要实际将车子过户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才能获得车子的所有权。当然,因为车子的价值比较大,而在购买的时候也就有可能出现双方共同出资,或者一方给首付之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只能对不同的情况,自然的处理也就是不同了。
  
  
  


·无资质司机肇事后交强险是否赔偿
      无资质司机肇事后交强险是否赔偿无资质司机其实一般就是指那种并不具有驾驶该机动车资格的驾驶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肇事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实......

·一、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一起吗?
      一、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一起吗?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一起主张。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

·在我国汽车划痕险能买几年?
      在现代社会,我们国家的保险行业是比较发达的,这主要是因为人们的安全意识越来越高,也像要通过保险这种手段规避一些风险,比如说汽车划痕险是社会生......

·辞退员工需要交纳个税吗
      辞退员工需要交纳个税吗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

·交通违法行为可异地处理 交通违法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简易程序交通违法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1)当事人可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银行卡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指定的银......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期限一般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交通事故要得到比较好的处理,需要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相互积极
      交通事故要得到比较好的处理,需要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相互积极配合。否则将很难彻底解决好交通事故。现实中有很多不配合处理的例子,比如伤者出院后......

·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要什么条件
      在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险额度不够当前伤情医疗费用的时候,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那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什么是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
      什么是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公司债券越来越多,其种类也是层出不穷。但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只有两种,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交规中开车玩手机如何规定的?
      交规中开车玩手机如何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

·不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的条件有哪些?
      不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的条件有哪些?指示交付是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国家公职人员车祸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国家公职人员车祸误工费需要赔偿吗?国家公职人员车祸的情况下,一般是不需要赔付误工费的,但如果发生了收入减少情况的,则需要可以主张误工费的。患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