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检国家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最高检国家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由此可以看出,最高检国家赔偿标准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赔偿。比如说,如果因为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当中发生了错误,侵犯了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话,就类似于冤案,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按照上年度的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财产权的话,赔偿标准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五倍赔偿。
  
  


·男女申请结婚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里面大概可以分为两类,包括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中形式要件就是指男女需要按照规定申请结婚登记,这时就会涉及到流程......

·离婚时怎么分割股票收益?
      离婚时怎么分割股票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或投资做股东的分红,或购买股票、基金抛售后产生的收益。这些收益、分红在性质上属于投......

·协议离婚后反悔了如何处理
      在协议离婚中,很重要的一步就是签订离婚协议。但是由于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过于草率,很多当事人在执行协议的时候就后悔了。协议离婚后反悔了如何......

·打成骨折结婚六年离婚补偿多少钱
      打成骨折结婚六年离婚补偿多少钱需要根据当事人情况进行赔偿金额,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

·新婚姻法 离婚是怎么规定的
      尽管我们在生活当中常说结婚,离婚都是自己的私事。但是其大体基础和程序都是要符合我国的婚姻法的,尤其是在离婚的时候,离婚可能涉及到更多的是双方......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夫妻一方获得抚养权的,意味着在离婚之后就有这一方实际照顾子女的生活起居,但对于另一方而言不会因为离婚就免除其抚养义务,此时也是需要支付孩......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因为缔结了婚姻关系而对共同的财产享有处分权。在夫妻关系中如果夫妻一方单方面的处理了共有财产的话,会有什么样子的法律后果呢?今天整理了关......

·一、婚姻无效撤销情形包括哪些?
      一、婚姻无效撤销情形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

·新婚姻法对第三者的处理意见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生活当中提到第三者很多人都是咬牙切齿的,认为第三者在道德上是有问题的,是破坏夫妻......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

·女方打离婚争抚养权官司要怎么收集证据?
      夫妻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往往会成为打官司的主要目的。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对孩子都有深厚的感情,但女性因为生理原因,对于孩子的着更为千丝......

·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您都知道,醉驾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但还是有很多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喝一点酒,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恰恰相反,越是不在意,越是会发生交通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