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法中如何规定子女抚养应诉问题?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民法中如何规定子女抚养应诉问题?现在子女抚养权问题是我国民法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很多孩子的父母现在生下孩子之后就到外面打工,将孩子留给家里的老人带,后来再也没管过,其实家里老人在父母健在时候是没有抚养义务的,这时候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子女抚养应诉应该怎么去应诉呢。《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子女抚养应诉的相关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遇到这类情况的话,多数都是未成年子女和抚养子女的老人,这类人群都是维权意识比较差的,所以我们应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律师。
  
  
  


·国家赔偿隐私权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赔偿隐私权的规定有哪些侵犯隐私权赔偿责任主要是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有时会涉及财产赔偿责任以及行政、刑事责任。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哪些情况下不属于构成重婚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哪些情况下不属于构成重婚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

·中国家庭财产分配第一顺序人是谁2018中国家庭财
      中国家庭财产分配第一顺序人是谁2018中国家庭财产分配第一顺序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二、财产分割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

·离婚时未协议归属的财产之后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
      离婚时未协议归属的财产之后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一、离婚时未协议归属的财产之后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协议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离婚后可以协......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认定是怎么样的?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

·重婚罪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我们知道,要是行为人同时和两人结婚,是会构成重婚罪的,这个时候,婚姻的受害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追究重婚者的法律责任并且要求损害赔偿。下面,我......

·一、当事人死亡抚养费怎么解决?
      一、当事人死亡抚养费怎么解决?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抚养费的诉讼应当终结,司法机关不再审理。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

·一、离婚分割财产费用谁出?
      一、离婚分割财产费用谁出?离婚分割财产费用由双方共同支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

·离婚官司二审多长时间?
      离婚官司出现大多都是因为孩子和财产,都是为了财产的分配和孩子的抚养权,虽说其他原因也会有,但是占有的比例是非常低的。很多人都想知道打一场关于......

·父母离婚财产儿女财产分配怎么分
      现代社会,选择离婚的夫妻不计其数,或因为感情破裂或因为家庭暴力或因为出轨等等。如果夫妻育有儿女,那么父母的离婚对孩子的心理伤害是非常大的,......

·一、被有妇之夫骗了能否起诉重婚罪?
      一、被有妇之夫骗了能否起诉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

·离婚争孩子的抚养权需要通过怎样的方式?
      离婚争孩子的抚养权需要通过怎样的方式?离婚争孩子的抚养权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