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处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续签的,则应按照一定的程序续签劳动合同。不过有可能出现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那么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处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续签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之前完善续签手续,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善续签手续的可以推迟,但至推迟不得超过合同期满后的n日(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支付的赔偿金额,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每月工资中扣除,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每月工资额的20%,且保证劳动者每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后,双方应履行下列义务:劳动者应按照约定及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起的n日内(天数由用人单位确定且小于15日),按用人单位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造册移交用人单位指定人员并签名确认、双方还需要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会签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理完上述手续后,为劳动者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和工资结算、经济补偿金支付等。
  二、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处理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可能会认为,当劳动合同到期而自然终止时,如果不续签劳动合同,也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实际上这种认知是一种误区,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是你对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哪些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哪些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

·劳动者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不管是劳动者向单位辞职,还是单位辞退劳动者,除了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外,同时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那实践中,劳动者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劳......

·作为被告方庭前应诉准备工作是什么
      作为被告方庭前应诉准备工作是什么?被告上庭前的工作主要是被告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后,对起诉状中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要进行认真......

·一、劳动者工伤鉴定下来了怎么申请仲裁?
      一、劳动者工伤鉴定下来了怎么申请仲裁?劳动者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递交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也不满......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有哪些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在具体实践中,经常发生执法不当,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为此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实施劳......

·试用期3个月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3个月可以随时辞职吗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一、单位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单位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

·工伤康复费用能否报销
      工伤康复费用能否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

·公司拖欠工资补发后还能仲裁吗?
      公司拖欠工资补发后还能仲裁吗?一、公司拖欠工资补发后还能仲裁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及时......

·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
      其实劳动和劳务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因为劳务在名义上就已经比劳动关系更加不正式,所以在劳务合同要开始诉讼的时候也会因为主体界限没有......

·劳动合同无效原因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原因有哪些?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

·6根肋骨骨折与工伤鉴定等级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工作情况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下是要求我们的企业员工进行工伤鉴定,这份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在已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