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赤峰工伤鉴定时间是多长时间?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赤峰市有很多厂矿,每年都发生一些安全事故,导致工人受伤甚至死亡。因工受伤的煤矿工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话,为了尽快的拿到工伤赔偿,应当向厂方提出工伤鉴定要求。拿到鉴定书后,下面就是理赔程序。那么,赤峰工伤鉴定时间是多长时间?现在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赤峰工伤鉴定时间是多长时间?
  赤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蒙古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赤峰职工应该在什么时候申请工伤鉴定?
  1、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2、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3、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需注意的是,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在责任划分方面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一旦通过工伤认定,不论劳动者有无过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时限内(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综上所述,赤峰煤矿工人下井工作受伤的,伤情严重的话,要做工伤鉴定,这关系其切身利益。从发起申请,到拿到结果,赤峰工伤鉴定时间大概是两个月。如果鉴定的过程复杂,还可能延迟一个月出结果。在鉴定书中,会写清工伤等级、鉴定办法、时间和地点等。其中工伤等级对应着赔偿标准。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工伤鉴定程序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首要步骤,在职工遭遇意外事件导致工伤事故后应当及时申请工伤鉴定。那么,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下面就是由我们......

·员工主动离职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员工主动离职需要办理什么手续?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

·如何处理改建公路工程质量风险问题?
      众所周知,公路是关系到人们的出行和城市的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飞速发展,一些早期建设的公路和一些质量较差的公路......

·主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主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其实这是属于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作为员工要承担的义务是
      其实这是属于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作为员工要承担的义务是,提前一个月的时间告知单位,好让公司做好人员交接的准备。千万不可以直接一走了之,这样......

·劳动关系中常见纠纷有哪些?
      劳动关系中常见纠纷有哪些?在我国,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那么此时双方就产生的劳动关系了。劳动关系是不能轻易解除的,双发都不可以......

·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现在老百姓买到的商品房基本上是毛坯房,需要找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在诸多工序中,水电工程属于隐蔽工程,是非常重要的。毕......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笔钱数额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笔钱数额一般不会太小,就可能涉及纳税的问题,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对于这个问......

·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

·劳动关系几日内转移?主要包括哪些转移内容?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隶属关系。当劳动关系解除时,单位应在合法期限内办理转移手续。那么,劳动关系几日内转移......

·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在意外工伤以后,整套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跟精力的。所以有一部分员工在做完工伤认定以后,由于也不太了解工伤赔偿的事......

·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内容
      在宿迁市,有过辞职经历的劳动者不在少数,当需要在其他公司重新入职时,很多时候都需要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此来表明自己已经与之前的公司终止了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