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买房子其实不一定要一次性支付全款,作为购房者即使自己不足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现在买房子其实不一定要一次性支付全款,作为购房者即使自己不足,在承担了首付款之后剩余的房款其实也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而此时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买房,自然流程上面也与全款买房不同。那到底买房子分期付款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买房子分期付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1)选择房产
  
  购房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贷款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3)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4)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5)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6)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二、按揭贷款买房的建议
  
  (一)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才可谨慎地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设计还款计划,并适当留有余地。
  
  (二)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
  
  银行的服务品种越多越细,您将获得灵活多样的个人金融服务,以及丰富的服务与产品组合。
  
  (三)要选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目前基本上有两种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等额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1、采用等额还款还款方式,还款额将保持不变(调整利率除外),方便还款,但支付的利息款较多;
  
  2、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在逐渐减少。
  
  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先对两种还款方式进行了解,确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四)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
  
  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职业、职务和近期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能力还贷,却夸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还贷初期发生违约,并且经银行调查证实你提供虚假证明,会从而影响到自己的贷款申请。
  
  (五)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
  
  提供准确的联系地址方便银行与他的联系,每月能按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还款通知单。
  
  (六)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
  
  每月应按约定还款日,委托贷款银行从自己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上自动扣款,必须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注意自己的还款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防止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而被银行罚息。
  
  由于此时需要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因此手续肯定就是要复杂一些的。但这也是在无法全款购房的情况下的一种购房方式。但这个时候也会涉及到支付银行利息的问题,建议购房者最好自己先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一下。
  
  


·河北二套房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河北二套房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

·婚后赠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赠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

·一男子因女友家里要求30万彩礼以及150万房子的事情
      一男子因女友家里要求30万彩礼以及150万房子的事情,情绪失控,当街怒打女友几个耳光。此前男子要求分手,女方不同意并且一直去男方公司闹,疑似其家人......

·房屋不得转租有哪些情形
      房屋不得转租有哪些情形1.房主明确禁止转租或者未同意转租的房屋,不得转租;2.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房主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仍......

·租房纠纷中介的责任包括什么
      租房纠纷中介的责任有哪些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三点: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符合出租条件,因而有一些房屋就是不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符合出租条件,因而有一些房屋就是不能进行出租的。对此,相关法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房屋不......

·新买的房子多久才能出售
      新买的房子多久才能出售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买了房子,无论何时都可转售,由于受手续、税费等影响,其中的代价和难易程度差距甚远。1、房产局备案之后......

·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一、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

·最新的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

·办理首次购房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由于我国人口密度较高,现今我国住房压力日趋严重,这种现象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更为明显。为了缓减购房压力,我国规定首次购房允以优惠,但需要购房......

·二手房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二手房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首先,房地产管理法第条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目前的主流观点是,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

·房屋被强拆的诉讼时效
      行政强拆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如果不满行政强拆,无论是个人、或是其他组织都应该在知道强拆行为起的三个月内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不能逾期(法律有另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