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改房继承问题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房改房是国家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首次推出的一次改革性住房政策,其实房改房的本身性质是属于公产房的,因为房改房和普通的商品房不一样,如果是属于商品房的话,肯定公民是可以按照国家的继承法依法继承的。所以很多人其实都特别不清楚,房改房继承问题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改房继承问题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我国的房改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一按照成本价购买。二按照标准价购买。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不管是通过成本价购买还是通过标准价购买的,一旦购买房改房的时间超过五年,那么该房改房就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以对于购买房改房五年后,该房改房就能够由所有职工的继承人继承。
  二、房改房怎么买?
  根据我国法律,凡属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直管的成套公有房,除按规定不宜出售的外,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出售。其具体规则如下:1. 各国有单位自管的公有房,原则上应按照上述要求向本单位职工和正常工作调离的非本单位现住户出售。2. 对居住在不宜出售公有房屋的住户,单位要尽量创造条件,可采取调换公有房的办法向职工出售住房。3. 对于国有单位之间产权有争议的住房,凡在可出售住房范围内的,原则上由现管房单位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书面保证后,可批准其向职工个人出售,并按规定办理职工个人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售房款按规定比例留足维修基金后,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账户予以封存,待原产权关系明确后再转至原产权单位。因为国家规定,基本上房改房在住满五年以后,就归职工个人所有了,所以在五年以后,房改房的产权性质本身就归私人所有了,在这种情况下,房改房自然能够有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依法继承的。不过现在我国市面上的房改房的数量已经非常少了。
  
  
  


·住房网签备案需要些什么手续?
      住房网签备案需要些什么手续?网签是在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证,且购房者也满足购房资格,完成选房,签订合同之后,在售楼部或者在房屋管理部门完成的。......

·离婚房子过户问题有哪些
      房子问题几乎是每一桩离婚官司都要面对的问题。好不容易办好离婚手续,协商好房产归属,却又常常在房产过户的问题上被束缚住手脚,从而引起一些不必要......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
      在购房的过程中,最担心的就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而要是真的不幸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话,需要先判断该问题属于什么样的房屋质量问题,之后......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备案属于有效合同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了。很多人因为工作的原因,已经在城市安居乐业,导致买房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您知道买房的时候有哪些手续程......

·子女已经迁户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子女已经迁户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一、子女已经迁户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子女已经迁户也可以继承农村的自建房,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

·由于房价的居高不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贷款买房。虽然在这样的情
      由于房价的居高不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贷款买房。虽然在这样的情况下一部分房款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购房的首付还是需要支付给的。那实践中,一......

·无证房拆迁有补偿吗
      看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其一、无证房如果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该无证房被拆除之后,应当给予补偿;其二、无证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则被拆除后不给予......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夫妻房产分割情况相当复杂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夫妻房产分割情况相当复杂。按照房产的性质,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获得的房产。对于这种房产,无论......

·无证房强拆怎么补偿
      所有权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对于无证房拆迁,以下三种房子是可以补偿的:1、祖宅;2、农村宅基地上房屋......

·买房子被骗了的话应该怎么办?
      买房子被骗了的话应该怎么办?1、以要求对方违约。2、房被骗可以要求对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3、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退还利息怎么计算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退还利息怎么计算的?一般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