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反家暴法全文应该怎么解读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反家暴法全文应该怎么解读在古代,女人在社会中的家庭地位非常低下,虽然近代社会女人的地位大大提高,但在家暴中仍处于弱势的一方,因为家庭暴力而被迫离婚的现象是越来越普遍了。俗话说:治国先治家,我国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特在2015年12月27日颁布了首部反家暴法并开始实施。那么反家暴法全文应该怎么解读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在反家暴法中,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人格贬损,恐吓、威胁、盯梢、跟踪、骚扰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等。精神暴力通常会使受害人产生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精神方面的伤害。精神暴力的发生率仅次于身体暴力。
  二、反家暴法全文解读:
  
  1、经常性谩骂恐吓也构成家暴
  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可以明显地看出,“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换言之,那些经常在家里被打骂的“耙耳朵”们,也是家暴受害者。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行为也定义为家庭暴力行为,这样,将为社会力量介入干预相关家庭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2、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在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3、同居时实施暴力适用反家暴法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4、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
  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5、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内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出,对潜在的加害人可以实现有效威慑,有利于当事人尽快回归正常的生活秩序。
  6、受害者可以减免诉讼费用
  遭受家暴的一方,往往是家庭中弱势的一方,甚至没有经济能力,这为其诉讼维权增加了困难。对此,反家暴法规定,对于家庭暴力受害者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这意味着在起诉时,当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时,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在判决时,即使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没有被全部支持,只要经审理认定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法院也应当视情形对原告方承担的诉讼费作出减免。以上就是我们对反家暴法全文内容的详细解读,由此可见,我国反家暴的立法体系还是比较完善的,为遭受家暴的一方提供了法律保障,当遇到家暴时,受害方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一味的忍让和纵容只会带来更大的伤害。
  
  
  


·男方在坐牢应该如何离婚
      一、男方在坐牢该怎么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夫妻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离婚是大事,此时关系到自己的人身利益,因此不能草率决定。需要考虑清楚之后才离婚。而实践中,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其实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

·常见的离婚纠纷问题包括哪些?
      (一)因封建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第一类是因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都是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审理包办、......

·夫妻离婚后还能起诉家暴吗?
      夫妻离婚后还能起诉家暴吗?当今社会倡导的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首先要家庭和睦,然而一些人不仅不跟进时代的步伐,还追求历史的倒退,对家庭成员进行家......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并没有结婚而生的子女,这和抚养子女有很大的区别的。如果离婚,就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

·一、农村抚养费年如何规定的?
      一、农村抚养费年如何规定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争议的时候。官方可能会采取以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由于离婚的案件属于公民身......

·对于两口子打架算家暴吗?
      对于两口子打架算家暴吗?不一定构成家暴,如果夫妻都有负伤的就不构成家暴,如果一方动手而另一方被打的,就涉嫌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

·国家赔偿经营损失包括哪些?
      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征收土地进行公共建设,土地不仅是农民的落脚地,也可以给农民带来收益。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国家赔偿的权利,当土地......

·婚内同居重婚认定标准是什么?
      婚内同居重婚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婚内同居重婚认定标准是什么?婚内同居重婚认定标准是对方与第三者长期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认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

·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一、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1、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