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孩的抚养费一个月是多少钱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原则上父母抚养孩子只需要到孩子18周岁成年为止,一般在子女成年之后就可以不用履行抚养义务。而对于尚未成年的小孩来说,要是父母离婚的话,则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通常小孩的抚养费一个月是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小孩的抚养费一个月是多少钱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有哪些支付抚养费方式?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般采取两种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这是给付子女抚育费的一般方式,一般以月、年为支付的时间单位。有固定收入的,但每月有相当收入的,应当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每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另一种方式是一次性给付,这种方式是按月或年应付的抚育费数额乘以应抚养的年限,计算总数,一次给付完毕。注意:一次性给付的抚养费用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抚养方应为子女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用于子女生活教育之外。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对于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法律中并没有做出规定,实践中离婚夫妻可以协商约定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而现实中多数离婚夫妻都是约定按月或者按年支付,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在登记结婚的时候
      在登记结婚的时候,并不是只要男女双方符合了结婚条件就行了的,此时工作人员会依法对双方提供的证件材料作出审查,在符合规定情形的时候才会准许结婚......

·公民可以通过民政局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公民可以通过民政局变更孩子抚养权吗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不可以通过民政局变更;变更抚养权是可以到法院或者公证处进行办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

·离婚民事诉讼状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普罗万生从而呈现出了各种生活状态,我们您每天在社会中都有自己要付诸实现的目标,或者就是踏踏实实的经营好自己的家庭和工作,可就算是一汪清水......

·丈夫不养家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一段良好婚姻的基础,然而婚后很多夫妻都会面临一系列矛盾,致使双方关系破裂。在中国传统观念中,都是丈夫赚钱养家,那么如果丈夫......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意义是什么?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意义是什么?可以合法的获得子女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

·离婚夫妻了孩子能轮流抚养吗?
      离婚夫妻了孩子能轮流抚养吗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离婚诉讼......

·我们国家的法律已经明令要求
      我们国家的法律已经明令要求,不允许酒后驾车,但是有些车主还是不听从法律规定,这里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醉驾可以改成酒驾吗二者区别是什么?根据相关......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一、离婚官司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官司收费标准是什么?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

·离婚诉讼是否一审终审?
      离婚诉讼是否一审终审离婚诉讼不是一审终审,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对一审不服,都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审判决的,......

·家暴离婚怎么样才能多拿到财产?
      家暴离婚怎么样才能多拿到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

·离婚彩礼钱怎么判 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一、离婚彩礼钱怎么判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2、但是,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