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女同居多少年算事实婚姻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男女同居多少年算事实婚姻男女之间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此时建立的要么属于事实婚姻要么就是同居关系,而其中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关系,不过有的人就在咨询,一般男女同居多少年算事实婚姻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同居多少年算事实婚姻
  我国对事实婚姻并不是通过同居年限界定的,他的构成首先是男女有婚姻的意思并且有共同生活的实质,表现为社会上一般亦承认其为夫妻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只是缺少登记这一形式要件。在我国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不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在新婚新法中对事实婚姻的态度好象有点缓和,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登记的应补办。由此看来目前实务中如对于事实婚姻起诉的,法院还是得按照非法同居的关系处理。所以如果同居期间真的发生了纠纷,还是先补办登记比较好,因为补办结婚登记是有溯及力的,婚姻的效力是从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94年以后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只能算是非法同居。
  二、事实婚姻应该怎样解决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的处理(1)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以及生儿育女或者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后,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具有与登记婚姻同等的法律效力。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不得自行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也不得与他人结婚。同时要责令事实婚姻的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要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应当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妥善处理,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做调解工作,调解和好的,补办结婚登记;调解无效的,登记离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离婚程序办理。(2)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非法同居处理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1)1994年2月1日以后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婚姻登记机关可令非法同居者脱离非法同居;公安机关可责令非法同居者解除非法同居,并对其予以处罚;人民法院可宣布解除非法“婚姻关系”。(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作出判决。也就是,1994年2月1日以后,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即在追究事实重婚时,承认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或者一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同居时间较短的,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这种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可自行解除,也可由有关部门强制解除。如果非法同居的双方对子女、财产发生纠纷的,应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有关离婚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司法解释处理。也就是说男女不管同居多少年都是不能构成事实婚姻的,当然由于此时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也不能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此时对男女双方的利益都是不提供保护的 ,因此建议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时候,最好就即使的申请结婚登记。
  
  
  


·如今也有不少的家庭里面有两个孩子
      如今也有不少的家庭里面有两个孩子,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的话,同时也是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但前提是孩子尚未成年,仍需要父母的......

·离婚财产官司输了律师费由谁出?
      离婚财产官司输了律师费由谁出?由败诉方出,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

·假离婚变真离婚财产怎么办
      有的夫妻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想要假离婚,但此时却是真的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下,假离婚就有可能演变为真离婚。若假离婚变真......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就能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就能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就能离婚?  在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第二次提起诉讼,并不一定能成功离婚。但是因......

·应该如何分割再婚离婚财产
      实践中,即使是再婚夫妻也是有离婚的可能,毕竟对于当事人而言离婚可以说是相对比较自由的事情。当然,涉及到夫妻离婚,就少不了对财产的分割。那一般......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么抚养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么抚养未婚先孕的孩子从法律上来讲和婚生孩子享受的待遇是同等的,在抚养权问题上也是以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

·审理离婚抚养权有哪些规定
      审理离婚抚养权有哪些规定审理离婚抚养权有哪些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的宗......

·离婚后户口会自动迁回吗
      离婚后户口会自动迁回吗一、离婚后户口会自动迁回吗离婚后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原籍,离婚只是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户口关系,需要自主迁回户口。男......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
      彩礼对于很多人都非常的熟悉,因为自古以来我国结婚都会准备一大笔的彩礼,这是我国传统的一个习俗,但是在实践生活中我们将会遇到一些关于彩礼的纠纷......

·起诉离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打离婚官司。现实中
      起诉离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打离婚官司。现实中,因为起诉离婚的程序要复杂一些,因而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其实都会首先考虑协议方式的。那具体来说起诉......

·一、起诉离婚探视权证据包括哪些?
      一、起诉离婚探视权证据包括哪些?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必须是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离婚后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包括生父母、......

·起诉离婚的手续和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