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驾的状态下很容易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我国的交通法规对于醉驾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醉驾的状态下很容易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我国的交通法规对于醉驾的查的很严格,一般在醉驾的检测的时候都会进行验血来进一步的确认是否为醉驾,如果是醉驾就会依法进行处罚,那醉驾抽完血让回家了交警让等通知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醉驾抽完血让回家了交警让等通知规定只要血检了就会通知酒驾人去交警队处理的,第二还要等酒驾人血检岀来才能知道到底是饮酒还是醉酒驾驶,才能作出处罚。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2.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的区分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三、刑法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在醉驾被查验血之后让回家等待通知,这种情况下并不是意味着自己的醉驾不会受到处罚,只是暂时去检测确认,在确认之后还是会进行处罚,处罚一般是吊销驾照并处罚金。
  
  
  


·股权变更未分配利润应该怎么交税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转让给个人,那么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就是应该纳税所得额。产转让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常常会发生,因此带来的交通事故问题常常困扰着我们。今天,我们就为您谈谈交通事故责任的垫付问题,当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方......

·云南处理交通事故律师会怎么做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就业和收入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从而拥有自己的爱车的人们也逐年增加,这也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

·汽车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会负法律责任吗?
      汽车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会负法律责任吗?要负责任;1、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

·交通事故中对老人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交通事故中对老人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事故中会赔偿多少就要结合受害者所受到的伤情来进行确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

·怎样认定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
      对于受贿犯罪,我国规定了多种形式,其中就包括主动索贿、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等等。其中,可能对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比较复杂,因为此时往往会涉......

·延迟交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延迟交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提高违约金。二、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交通事故是大家都不愿意发生的,但是发生了之后我们也要积极的解
      交通事故是您都不愿意发生的,但是发生了之后我们也要积极的解决他。发生事故之后,会有专业人员按照法律程序对本次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

·交通事故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是造成了人员的受伤还是车辆的损坏,此时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之后,才能实际确定造成的损失情况是怎样的,那么以后才能据此要求赔......

·一、交通事故损坏赔偿情况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损坏赔偿情况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损坏赔偿情况规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

·最新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发生车祸后,当事人要依法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过错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很多人对于车祸的赔偿了解并不全面,不清楚哪......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一辆车,在拉动汽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一辆车,在拉动汽车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就拿交通事故来说,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