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财产均是共同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依照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遗赠或增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即属于接受赠与的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或遗赠所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房产分割办法是怎样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通过上文,我们给您分析了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按照新《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后买房的,如果是一方父母为其购买,并且明确赠与给子女的,则应该算个人财产。除了这种情况,双方婚后买的房子,大部分情况属于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面写一个人的名字。
  
  
  


·房屋遗产税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房屋遗产税的规定具体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

·协议离婚房子更名需要另一方提供什么材料?
      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后,如果无法继续生活,可以选择离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最好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这样也比较省时省力。而在房产分割的......

·一、离婚多久可以贷款买房,需要怎样办理?
      一、离婚多久可以贷款买房,需要怎样办理?对于离婚后多久可以贷款买房,其实夫妻离婚与贷款买房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法律上并没有相应的规定。而是很多......

·房子产权到期怎么处理
      房子产权到期怎么处理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1、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

·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走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走注销的流程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存在着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是由相关的机关颁发给申请人的。当然这个证明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离婚房子一人一半吗?
      在许多人看来,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应遵循一人一半的原则。这在我国法律中也是有依据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平均分......

·针对离婚分房这种问题
      针对离婚分房这种问题,首先有两种情况。一是沟通协商,协商一致的话就协议离婚。二是沟通协商不一致就需要法院判决。以下就是比较常见的几种离婚分房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解除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特别规定了......

·私募基金收购房屋受限在哪些方面
      由于国家间贸易的发展,很多国内的投资者开始向国外市场进军,而很多外资也开始涌进国内进行投资。在众多的投资领域中,近期房地产行业似乎成为了外资......

·商品房惩罚性赔偿的条件需要满足什么?
      惩罚性原则适用需满足以下的条件:(一)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而并非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司法解释》......

·房屋注销他项权申请书怎么填写?
      房屋注销他项权申请书怎么填写?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出现资金周转不灵,急需要资金的时候,很多人都会把房屋进行抵押,第一,房屋抵押物有所值;第二,房......

·房改房买卖交易的注意事项
      一、了解产权可靠性  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