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由于房产的情况比较多,因此实际分割的话就要结合不同的情况作出,这样最终的结果对双方而言才是比较公平的。但现实中因为房产的价值比较大,也有不少夫妻因为分割而产生争议,那2018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离婚时分割房产的情况
  在实践中,离婚后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此种情况下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也是如此的;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的分割:该问题实际上就是,房产证的取得与房屋产权归属有无关系的问题。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还是那句话,在实际分割房产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具体的情况,毕竟其中有的房产虽然是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但却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这样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就是不能分割。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关于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什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有以下几点:(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

·离婚协议书有房产该怎么写?
      相信在大多数人离婚的时候,最关心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通常对于普通人来说,财产分割问题中涉及数额比较巨大的就是房产分割,......

·离婚房产不分割可以吗?
      离婚时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和平协商的情况下会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的归属权问题都商议好,在双方都无异议的前提下可以协议离婚。其中需要协商的......

·买卖房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一方当事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转移的当事人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价钱,并签订一定的协议,签订的这个协议即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屋......

·解决房产纠纷的方式其实还是比较多的,但针对同一种解决方式,其
      解决房产纠纷的方式其实还是比较多的,但针对同一种解决方式,其实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纠纷,因此实践中还需要当事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恰当的方式来......

·房产遗嘱公证后是否还可以二次公正?
      房产遗嘱公证后是否还可以二次公正?可以进行二次公证,但再立遗嘱也需要到公证处去公证,并申请撤销原有的公证书。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

·购房合同能否修改
      购房合同能否修改1、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一旦确定合同就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发生纠纷时,便成为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2、现实交易中,......

·在我国房产企业融资利率多少
      在我国房产企业融资利率多少尽管您在购房的时候会觉得,目前来说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可能是发展的比较好的一种企业了。但是作为房产企业自身来说,竞争压......

·房子对于大家来说是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一项不动产,房价照目前的情
      房子对于您来说是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一项不动产,房价照目前的情形来看,一时之间恐怕难以降下来。所以实际上很多人在生活当中对于自己的住房问题都是很......

·离婚婚前按揭房产怎么分
      离婚婚前按揭房产怎么分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

·有的人进行房屋租赁的会办理一个备案登记手续
      有的人进行房屋租赁的会办理一个备案登记手续,但实践中大部分的人都是不会办理的。那从法律上面讲,究竟房屋租赁是否需要登记呢?而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

·房产遗产继承时效怎么算
      一、房产遗产继承时效怎么算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