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规定的形式要求?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规定的形式要求?城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经营管理不善、业务转型等方面原因,使得企业决定将厂房、设备、包括土地使用权等一并转让给他人,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也是一样,如果承包人由于经营不善、转换经营行业或其他原因,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规定的转让形式要求是怎样的呢?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形式。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农户采取转让方式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指导和帮助当事人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农户可以书面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地。委托要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事项、代理权限、期间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发包方接受农户委托后,要依法代理,不得超越农户授权,损害农民利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最长期限为30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综上所述,关于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规定中转让形式的要求,包括转包、出租等多种方式,只要转让期限超过一年的均应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发包方和县以上人民政府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如果要转让到本村集体组织以外,需要经过至少三分之二的村民或代表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方可办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各级政府跟随当地的民情而制定的一系列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各级政府跟随当地的民情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都极大程度上的保障了民生。就拿刚刚出台的租售同权政策来说,这项政策的出台是......

·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征地重建中与人民利益最直接相关的就是征地补偿,因为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者的权益或多或少会受到损害,所以征地办......

·怎么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
      离婚必须有夫妻双方当事人,但是夫妻一方正在异地服刑怎么离婚呢?实际还是存在这样的情况,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所以,我们为您......

·土地使用权侵权官司的界定怎样办理的
      一、土地使用权侵权官司的界定怎样办理的(一)土地侵权纠纷的定义和内涵: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在土地权属明确的情况下,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

·异地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夫妻感情不和时,是可以协商一致或者起诉离婚的,但是有人问过我们,如果夫妻在异地的情况下,感情破裂,一方想要起诉离婚,又应该怎么做了......

·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一、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

·农村土地承包证能给农民朋友们带来哪些好处?
      在土地承包的时候,作为土地所有者应该知道,农村土地承包证的来源,那么农村土地承包证能给农民朋友们带来哪些好处?根据规定,土地承包证能给农村带......

·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有什么风险?
      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有什么风险?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资源,很多人平日努力工作就是为了能够拥有自己的房屋,但其实房屋和土地之间还有很多的内容是......

·一般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
      一般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而每一个人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拥有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就会有土地使用证,而如今......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一、山西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

·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在我国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
      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因为监外执行的这些人员都是已经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被确认为罪犯了,只不过是因为身体上的原因或者是其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