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交通肇事中往往造成的损害结果都是比较严重的,就包括造成人员的死亡和造成特别严重的财产损失。而对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也是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犯罪的。那此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单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为15年,即使造成的后果再严重也不可能判处死刑。除非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转化成故意杀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的,才有可能判处死刑。相关知识:交通肇事量刑标准第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999),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 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 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我国《刑法》中早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果此时还有逃逸情节的话,则法律中规定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最高则可以对行为人判处15年有期徒刑。与此同时,承担了刑事责任的,也是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一、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保险赔偿吗?
      一、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保险赔偿吗?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依法的得到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

·车上人员险分为哪些种类?
      一、车上人员险分为哪些种类?分为车上人员意外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区别在于事故范围、赔付不同。车上责任险事故范围:使用车辆时发生的意外伤......

·一、根据法律规定醉烟驾车算不算醉驾?
      一、根据法律规定醉烟驾车算不算醉驾?根据法律规定醉烟驾车算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

·汽车全险丢了怎么办
      汽车的保险单非常的重要,保险单丢失不见了之后,一定要及时进行补办。补办前需要带好相关的材料和证件。被保险人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和汽车的行驶......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辆鉴定?
      交通事故中,对人身的鉴定是为了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而对车辆的鉴定,则往往是为了对车辆定损,这二者都是为了日后的赔偿做准备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

·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情节包括什么
      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情节包括什么(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

·交通事故出现有偿代驾 案例如何处理?
      酒后不能驾车,这是个常识,相信您都非常熟悉。但是在酒文化发达的中国,聚会、谈生意等都离不开餐桌,自然也就离不开酒,于是,代驾这一职业就应运而......

·一、交通事故期间能离婚吗?
      一、交通事故期间能离婚吗?交通事故期间能离婚,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话,只能诉讼离婚,一方可以感情不和,起诉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请求解除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交警扣农用车合法吗
      只要农机驾驶员有违章行为,交警是可以拦下并暂扣农机驾驶证的。虽然农机驾驶证的发放是不是交警部门,但交警部门是有权管理农机驾驶员的违章行为的。......

·车祸的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车祸的理赔流程是怎样的一、车祸的理赔流程是怎样的车祸保险理赔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一、交通事故取保候审多长时间开庭?
      一、交通事故取保候审多长时间开庭?交通事故取保候审一般情况下是2~3个月时间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五十八条,取保候审最长不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