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网络诈骗的后果严重应该怎么量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被网络诈骗的后果严重应该怎么量刑?
  诈骗,就是行为人以其非法占有为其目的,通过虚构的事实或者是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这种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将该行为定性为犯罪,并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那么被网络诈骗的后果严重应该怎么量刑?
  
  一、诈骗罪量刑标准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
  
  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诈骗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要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根据诈骗的数额来看,该罪最高可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刑。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

·信用卡诈骗罪跑了7年是否还会被追诉?
      在现今社会,基本上有工作能力的人都可以向银行申请信用卡,众所周知,信用卡是可以根据信用额度去提前、透支消费的。有些人会恶意的透支使用信用卡,......

·开设赌场罪可以判缓刑吗?
      开设赌场罪可以判缓刑吗?可以判缓刑,但是要看具体犯罪情节。《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刑法死缓不得减刑的内容是什么?
      刑法的实施,对于制约人民的行为,构成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有了刑法可以知道违法犯罪的行为以及应该受到的惩罚,为了可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我国有......

·检察院要求认罪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及人民安全的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刑事案件有权提起公诉或者予以公诉支持,对公安机关等实施监督管理。那么......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管辖的机关是什么?
      信用卡几乎在社会上有固定工作的公民都可以有资格办理并且使用的,虽然信用卡方便却总是引发严重的诈骗犯罪现象,如果当事人想要报警维护权利,那么,......

·刑事辩护与代理内容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辩护与代理内容的区别是什么?(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盗窃罪开庭时如何争取缓刑
      缓刑一般情况下是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情节轻微时,一定要在法庭上尽量争取缓刑。下面,我们为您......

·假药罪什么时候可以开庭审理?
      假药罪什么时候可以开庭审理?需要等司法机关查明情况,一般3到4个月后就可以开庭。公安要向检察报批,检察院批捕后,再向法院提起公诉,是不是构成犯......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一、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经济诈骗罪的报案材料包括哪些?
      在社会当中,一些不法之徒会利用假的票据、银行凭证或者虚假经济合同进行诈骗。如果我们一旦遭遇经济诈骗,首先想到的是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经济诈骗......

·挪用资金罪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挪用资金罪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