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是否可以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是否可以
  
  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如果遭受到了什么不公平的待遇的话,依法是可以申请劳动关系仲裁的。但是有些时候出于用人单位各方面的压力,可能员工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当然像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按理来说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是否可以?
  
  一、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是否可以?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可以就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一年内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是最长的时限,不用担心。
  
  同时一定要开始收集相关劳动关系的、工资报酬、加班费等的证据。
  
  二、申请劳动关系仲裁应提交的材料
  
  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2、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劳动仲裁流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是否可以的全部内容。国家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一年之内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问题的关键是自己在申请劳动关系仲裁的时候,一定要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是被迫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的结果才会有利于自己。
  
  


·新员工入职后多久签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后多久签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为入职当天就会签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签订的,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签订,用人单位拒不签订的,可申请劳动......

·弱电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一、弱电工程承包合同1、施工责任1)工程队独立自主,完成分包下去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指派一名熟练固定的施工负责班长,......

·上班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上班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没签劳动合同,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

·深圳工伤鉴定认定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的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的申请,为劳动者争取工伤保险赔偿,......

·对劳动仲裁决定不执行有哪些情形
      对劳动仲裁决定不执行有哪些情形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

·内蒙古职工工伤待遇是什么?
      工伤待遇标准1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0元。2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

·在我国脚趾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
      在我国脚趾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标准,应当认定十级伤残。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如今,建筑工程的质量是业主们共同关心的话题,如果人们买的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则会影响使用。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大家都很痛苦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您都很痛苦,但受到不可拟补的伤害时就构成工伤了。首先您一定要在权威的工伤鉴定坚定自己的工伤等级,得到有效的鉴定证明。接下来......

·工伤鉴定结果公司不服怎么办?
      由于在我国劳动市场上广泛存在着各种高危作业,故而企业职员在工作中早造成工伤的情形是经常发生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受伤后,企业职员若想......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标准是什么?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标准是什么?一、工伤鉴定依据标准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工伤一共分为十级,下面就分别列出工......

·公司在进行招聘之初,都会与供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就确定了
      公司在进行招聘之初,都会与供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就确定了彼此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员工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如果想要去其他的单位进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