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婚同居生子是否违法 未婚生子的犯法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未婚同居违法吗,犯法吗?未婚同居是否违法,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此时,对于形成事实婚姻的婚姻状态,法律是给予保护的,此时的未婚同居并不违法。而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违法的。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二、未婚同居生子违法吗?未婚同居时间较长的,难免会孕育出新的生命。此时,未婚生子也不是违法行为,只是孩子在出生前办理准生证及出生后的户口办理都会带来很大的麻烦。所以,此时既然未婚同居有了孩子,双方应该是将对方作为终生伴侣来对待的,哪怕为了孩子也还是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办理结婚登记并不麻烦,想要了解结婚登记的手续、程序、材料等相关问题,可以在本站查找。三、什么是未婚同居?未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根据实际的生活情况,未婚同居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双方都有配偶的未婚同居、一方有配偶的未婚同居、双方都无配偶的未婚同居。一般我们说的未婚同居主要讲的是双方都无配偶的未婚同居。此种未婚同居在现在的都市生活比较普遍。特别是外出打工者聚集的地方,双方基于各种原因会选择未婚同居在一起,互相照顾、互相帮忙,彼此温暖对方。看完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男女要是未婚同居生子的话,并不属于违法行为。虽然此时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但是法律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办了结婚证彩礼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办了结婚证彩礼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

·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相比于协议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肯定是比较复杂的,此时还涉及到一些纠纷的处理,当事人一定要格外留心注意。那么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具体是怎......

·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
      男女双方在感情破裂等情况下可以选择离婚,我们知道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相对诉讼离婚程序较少且一般很快就会判决离婚。而诉讼离婚涉及......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类型都有哪些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类型都有哪些男女之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多数都是构成了非法同居关系,当然也有少部分是属于事实......

·一、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

·涉外登记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涉外登记婚姻离婚怎么办理?一、涉外登记婚姻离婚怎么办理?涉外登记婚姻离婚办理情况是:(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1、国外一方能回国,......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Divorcelitigation)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夫妻离婚了财产全给孩子吗?
      一、夫妻离婚了财产全给孩子吗?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否被允许?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否被允许?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被允许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合理的,但是必须是辩护人的身份才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

·离婚后对未处理的财产如何处理?
      一、离婚后对未处理的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后对未处理的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

·视频录像能作为重婚证据吗
      视频录像能作为重婚证据吗一、视频录像能作为重婚证据吗?录像能作为重婚证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想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然后能够在身边陪伴其长大。那么在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孩子的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