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劳动者在领到工资前,会受到一张工资条,工资条上显示了这个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现在劳动者在领到工资前,会受到一张工资条,工资条上显示了这个月工资组成部分和最后可以拿到多少工资,其中有一项是岗位工资,那么岗位工资是什么意思?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岗位工资是什么意思?
  
  岗位工资是指以岗位权利、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技能、重要性(对产品关键度、质、量)、安全系数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根据,工资多少以岗位为转移,岗位成为发放工资的唯一或主要标准的一种工资支付制度。 岗位工资制度是一种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符合的薪酬管理办法,具有较好的分配激励作用。
  
  二、岗位工资的优缺点
  
  1、优点
  
  (1)薪酬分配相对公平。岗位工资制是建立在规范的工作分析基础之上,通过岗位评价确定各岗位价值,确保薪酬分配的内部公平;通过对关键岗位进行针对性的市场调查,从而可以实现薪酬分配的外部公平。
  
  (2)简明易懂,可操作性强。岗位工资制明确了各岗位的工资数额,使员工易于理解并接受,能够增加薪酬的透明度;岗位工资制操作简便,易于维护。
  
  (3)易于考核。因为岗位职责明确、责权匹配,因而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易于推进和取得成效。
  
  (4)成本可控并且较低。因为岗位工资标准明确,岗位编制确定,因此测算岗位工资比较准确、容易,另外由于没有对超过岗位要求的能力给予报酬,因此工资成本相对较低。
  
  岗位工资制的实行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管理基础:第一,能将公司岗位划分为合适的序列和层级,能明晰各岗位的责权匹配,同时对各岗位的任职资格有明确的认定;第二,可以识别员工的能力素质,并将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尽量减少“人才浪费”以及“拔苗助长”的现象。
  
  2、岗位工资制也有以下不足之处:
  
  (1)岗位工资制要求责权匹配,在某个特定岗位的员工,往往只关注自己岗位的工作,对自己职责范围之外的工作通常漠不关心,这对团队氛围的养成是不利的。
  
  (2)缺乏灵活性。由于岗位工资制对各岗位的工资数额都有明确规定,因此在操作上不够灵活。
  
  (3)使用范围有一定限制。岗位工资制适用于大部分岗位工作,但对某些知识密集型岗位以及需要丰富经验的岗位(诸如律师、设计师、咨询顾问等),使用岗位工资制便存在一些问题。对于这类性质的工作,虽然岗位相同,但不同任职者创造的价值可能差别非常大,实行岗位工资制对薪酬的公平目标提出了挑战。
  
  三、岗位工资的计算方法
  
  岗位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S= K×(1+N×Q);
  
  S- 岗位工资;K-职层工资基数;N-所在职层的职级数;Q-级差系数。
  
  现在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很大一块就是岗位工资,不同的岗位,岗位工资是不一样的,对劳动者而言既有好处,也有坏处,所以看待岗位工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有什么问题,我们建议登陆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主要是包括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的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主要是包括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的举证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的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决定着是否是工伤,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

·工伤植物人能赔140万吗
      不一定。工伤一级赔偿140万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支持,同时,法律(法规)对工伤一至四级的不支持一次性赔偿。工伤职工的亲属主张一次性赔偿也不会得到支......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怎么确定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怎么确定在中国的建造中,是包含很多很多房屋建造的身影的,在很多人看来房屋就是支持人们自身生活的存在是一个容身之所......

·如何判断出国劳务公司资质?
      近年来有很多人怀揣着“发财梦“咨询出国劳务,打算出国打工,但国内的出国劳务公司遍地开花,如何选择正规出国劳务公司,判断出国劳务公司资质,使自......

·工程质保金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金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施工单位预先支付给建设单位用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个是指合......

·没有劳动关系的误工费能否获得?
      没有劳动关系的误工费能否获得?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那么出现工伤之后就会存在停工留薪期,此期间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的。工伤期......

·公务员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
      公务员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公务员在单位摔伤算工伤。如果办公室是职工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摔倒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从......

·第一次劳动固定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要求赔偿吗?
      第一次劳动固定合同到期不续签,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是因为单位降低合同约定报酬或者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包范围分别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包范围分别是什么?建设工程需要有速度,但是质量更加重要。而工程监理则在控制工程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房屋建筑......

·脑出血到底算不算工伤?
      脑出血到底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

·签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签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国家,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相应的劳动合同的档案都是需要移送到新的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档案的相......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楼房的质量牵系着我们的人身安危,建筑工程中时刻要求求质保量,一点点疏忽可能会造成大的错误,因此单位工程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