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合法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合法吗对于一个公司来说,为了促使公司的正常运转,除了公司必须具有法定代表人之外,还需要具有财务负责人等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可能会存在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种情况,那么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合法吗?我们将针对您的这个问题为您详细解答。
  一、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合法吗?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 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以现行公司制度,担任了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等职位的负责人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
  二、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三、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 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 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典型的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可以得知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这种现象是不规范和不合法的。这样并不利于公司财务制度的监管,公司的财务部门和公司的其他部门必须是相互制约,但是又比较独立运营的一个部门,也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1.投资人数和企业财产归属形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进行的投资,是一个人的行为,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

·分公司法人要公章如何办理?
      分公司法人要公章如何办理?公司法人公章是公司参与经济活动时必须要使用的证明性的物品,如果公司法人章没有办理下来就难以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或者......

·分公司能否代表总公司对外签合同?
      分公司能否代表总公司对外签合同?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

·上市公司要求什么条件?
      上市公司要求什么条件?一、上市公司要求什么条件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变更股东申请怎么写?
      企业变更股东申请怎么写?一、企业变更股东申请怎么写?企业变更股东申请的书写是一定要注明变更前后股东的信息的,填写须知:1、申请人应仔细阅......

·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撤资是可以撤的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撤资是可以撤的吗?一、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撤资是可以撤的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撤资的。主要原因如下:根据......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处罚?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处罚?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处罚?《刑法》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一百五十八条......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一、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注册资本不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是股东协商的......

·装修公司注册流程
      装修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在我国装修公司是分为很多等级的,主要分为三个等级。新注册的装修公司是三级装修公司,只能承担室内装修的范围,今天我们就......

·一、刚刚生完孩子公司能辞退吗?
      一、刚刚生完孩子公司能辞退吗?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

·银融国际融资前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要求有哪些?
      银融国际融资前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要求有哪些?一、银融国际融资前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要求有哪些?《公司法》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

·外商独资企业境外投资区别在于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境外投资区别在于什么自从改革开放以后,我将国允许一些优秀的外国投资者到我国境内创办公司,同时,我国境内创办的一些公司也开始面向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