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认缴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法认缴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虽然我国法律对于股权质押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股权的确认比较复杂,因此关于股权的界定并不十分清晰。生活中涉及到股权质押的也比较少见,只有公司的运营中才会出现。那么你知道公司法认缴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公司法认缴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
  (一)认缴股权可以质押吗?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是指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属于认缴而非实缴到位的股权。有意见认为,股权作为一种私权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具有价值及可否用于出质,应当由质权人自行判断和决定,而不是登记机关应当考量的问题,而且认缴未实缴的股权未必不具备价值,在特殊情况下价值有可能很高(如认缴的高成长性公司股权)。但是,未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合法性基础与股东按期缴纳出资行为密切相关。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还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将影响债务的清偿和质权的实现。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就明确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因此,从保护质权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不适宜用于出质。(二)对股权质押标的物的限制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我国《公司法》第3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作了明确规定。参考该条精神,可以认为:(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注:《公司法》第35条第10项。(3)在第(2)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法认缴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的全部内容。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法规定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才可以设立质押,对于认缴股权质押是不认可的,这是因为未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认缴股权质押是不行的,但目前为止学术界还是对此存在争议。
  
  
  


·损害公司财产属于侵权纠纷是怎样计算的
      对于公司内部人员来说,损害公司财产属于侵权行为,那么,损害公司财产属于侵权纠纷是怎样计算的,对于怎样计算,首先是企业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有哪些?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通常有两种: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由于有限责......

·一、夫妻合伙企业离婚财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
      一、夫妻合伙企业离婚财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1.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将夫妻共同财产投入合伙企业后,如果经双方协商需要将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

·逢年过节,三五好友聚在一起总免不了多喝几杯,公司应酬,维护人
      逢年过节,三五好友聚在一起总免不了多喝几杯,公司应酬,维护人际关系也得和他人觥筹交错。这个时候,如果您是开车人士,则要尽可能的避免喝酒,若兴......

·遂宁市铁塔分公司法人资格有吗?
      遂宁市铁塔分公司法人资格有吗?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

·在香港上市公司如何融资?
      在香港上市公司如何融资?一、增发、配股融资渠道1、增发和配股是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有效渠道。其中增发就是上市公司面向普通民众发行新股,配......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企业有独资和合资两种形式。独资企业就是个人出资,只归个人所有的企业,它的经营活动的所有权都为个人,并且由个人承担该企......

·公司注册资本能取回吗?
      公司注册资本能取回吗?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前是需要进行实缴登记的,现在只需要认缴资本就可以了,对于一些想要创业的人是比较好的,关于公司注册资本......

·私募基金公司能开分公司吗?
      私募基金公司能开分公司吗?一、私募基金公司能开分公司吗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

·中小企业融资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条件具体有哪些公司主体合法,近一年来在正常的营业。如果自己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以固定资产做抵押融资,如果自己没有固定......

·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

·公司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公司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手续?一、公司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手续起诉一个公司,应当符合起诉条件,并且应当具备相关证据。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