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一些刑事案件犯罪过程复杂、调查取证困难、法律适用性不清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稍有疏忽或不够严谨,就会对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我国法律规定,有权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对案件进行再审,那么,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二、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时候,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各级法院、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及其关联人在案件审判后,又发现新的决定性证据,或者原证据不充分确定且存疑的,以及适用法律有偏差、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等情形,可以申诉要求再审,同时,最高法、上级法院也可提出再审要求,最高检和上级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
  
  
  
  


·县级法院能判死刑吗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审理。县法院属于基层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

·按法律规定诈骗罪到哪里报案?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通信越来越发达,有时候我们会接到一些不法分子发来的诈骗信息,所以当我们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短信时,特别是提到汇款之类的词语......

·2023年行贿罪入刑吗?
      一、行贿罪入刑吗?根据《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可以判刑吗?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可以判刑吗?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关于民事的法律,因为民事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发生。那么我就为您说一下关于民事诉......

·无罪释放案底怎么消除?
      无罪释放案底怎么消除?一、无罪释放案底怎么消除?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

·我国的无期徒刑是要在监狱呆一辈子吗?
      无期徒刑没有具体的刑期,因此就让很多人误认为需要在监狱里面呆一辈子。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我国的无期徒刑是要在监狱呆一辈子吗?要是日后需要......

·走私毒品罪是否可以假释
      一、走私毒品罪是否可以假释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开设赌场罪的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开设赌场罪的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

·私闯民宅被打伤怎么判刑
      私闯民宅被打伤怎么判刑私闯民宅之后还有打人行为的,此时要看伤者的伤情,是否构成法医鉴定的轻伤,或者轻伤以上。如果构成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的,属于......

·缓刑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吗?
      缓刑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吗?缓刑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

·因民事纠纷打巴掌算故意伤害罪吗
      因民事纠纷打巴掌算故意伤害罪吗?打巴掌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人体伤害经鉴定在轻伤以上程度的构成犯罪(包括轻伤);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

·刑事诉讼法收缴,扣押的区别是什么?
      扣押在实际的含义中有拘禁和扣留两层意思,而收缴有扣留缴获财物的意思。虽然二者的释义中有重合的部分,但代表的意思却是截然不同的,很多人对于两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