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国2023彩礼钱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中国彩礼钱
  
  1、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3、返还彩礼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民法典》对彩礼钱这一传统做法给予了尊重和认可,明确了彩礼钱的归属为女方的婚前财产,规定了彩礼钱返还的条件包括双方未登记结婚、或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或男方因支付彩礼钱导致生活条件困难,同时也规定了不予返还的条件包括双方未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超过两年、或生育了孩子、或彩礼钱已经全部用于双方生活的各项开销。
  
  


·配偶患精神病如何离婚?
      有的人可能在结婚的时候精神都还是正常的,但日后因为一些情况患上了精神病,此时对方可能比较嫌弃就想离婚。那配偶患精神病的话,此时另一方应该怎么......

·一、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和普通的年轻夫妻分割是一样的,也就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平均分配为基本的原则来进行,当然,如......

·在监狱服刑,能办理离婚吗?
      有的人因为犯事被关押在监狱服刑,而此时他的配偶可能就会想要与之离婚。那么当事人一方在监狱服刑,能办离婚吗?如果可以,此时又该如何与服刑人员离婚......

·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归谁?
      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夫妻双方是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分配等问题进行协商的,在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夫妻双方一般是没......

·婚姻法中4离婚损害赔偿具体是哪些
      婚姻法中4离婚损害赔偿具体是哪些一、婚姻法中4离婚损害赔偿具体是哪些?(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

·离婚被告故意不出庭该怎么办
      离婚被告故意不出庭该怎么办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

·法院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法院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

·夫妻双方如何办理婚后财产公证
      随着我国法律意识的提高,夫妻之前在婚前和婚后都会涉及到财产的问题,作为夫妻双方来说为了保证各自的权益和义务,都会到公主处去公证自己的财产,在......

·家庭纠纷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家庭纠纷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家庭纠纷寻衅滋事罪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的前提是必须构成该罪,刑法要求行为人的行为须达到......

·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归属于谁?
      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归属于谁?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工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分居但夫妻关系仍然......

·法院不判决离婚必要条件是什么
      法院不判决离婚必要条件是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