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屋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在房产价格不断走高的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屋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在房产价格不断走高的同时,交易数量也不断增加,作为一般老百姓家庭中最重要、价值最大的资产,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除了价格、地段以外,最关心的就是房屋安全质量问题了,那么,西安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房时应该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四)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六)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二、什么情况需要进行房屋质量安全检测?
  
  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三、房屋质量问题如何追究责任?
  
  在房地产行业中,有关房屋质量责任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购房者购买房屋都会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出现纠纷时法院判断的依据首先就是合同。所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购房者应该与开发商就住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住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首先是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发生经济赔偿时开发商首先应该进行赔偿。开发商可以依据相关责任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追讨,如果是施工企业造成的,追讨施工企业;如果是材料本身造成的,施工企业再去追讨材料生产商,如果是开发商自己采购的,由开发商自己负责,就这样一层一层地追究到直接责任人或者企业。
  
  作为质量合格的房屋,在交房时就应该满足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和验收标准,并具有完整、齐全、合规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试验等报告、合同、图纸资料,并提供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保修书。
  
  


·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由于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越来越高了。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需要赔偿哪些方面的费用呢,对此,每个省份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都不相同。......

·交通事故误工费时长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中往往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而在具体计算误工费数额的时候,则又需要根据误工的时间、赔偿对象的工资收入等来计算。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承提的全部责任有哪些?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承提的全部责任有哪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而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

·一、交通事故之前受过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之前受过伤怎么办?可以申请做鉴定,确定为旧伤的部分不需要赔偿。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

·发生车祸对方一点点小伤怎么处理?
      发生车祸对方一点点小伤怎么处理?对事故造成人员的轻微伤是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伤害。对此分为两种情况,1、交通民警能够认定的,可以......

·交通事故后协商不成如何处理
      最初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多数人还是愿意协商解决,毕竟走法律程序还是特别的麻烦,也耽误自己的时间、精力。但要是交通事故后协商不成的......

·现在继承房产要交税吗?
      现在继承房产要交税吗?继承房屋是不需要交纳税费的,继承房屋的时候,只需要交纳公证费用、过户登记费用等,但出售继承的房屋要交纳税费,继承的房产再......

·河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用赔偿吗?
      河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用赔偿吗河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用的赔偿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的。根据《人身损害赔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

·办理收养证书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收养证书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

·标的40万需要交多少诉讼费?
      标的40万需要交多少诉讼费?一、标的40万需要交多少诉讼费?40万元财产案件受理费为7300元(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受理费为3650元)。而对于律师代理......

·交通肇事刑事责任怎么认定
      交通肇事刑事责任怎么认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反诉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反诉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反诉规定是必须是因为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具有千年的赔偿或者其他方面的纠纷,然后由原来的诉讼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