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最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因为水利工程服役期现场,其关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收到了政府部门的严密监管,尤其是对峙俩个关系密切的施工阶段。那么,最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有关知识,希望可以帮您解答疑惑。一、最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一)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安全事故分类(一)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相关法律《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确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第八条 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项。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见附录。第十三条 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或组织事故调查。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水利工程事故包括特别重大事故等四种。每种都有着自己严格的评定标准及处理措施。为了避免事故,还需要对水利工程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管。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吗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吗一、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吗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班加点。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很好的手段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很好的手段,一旦在工作中遭到伤害,造成身体或精神的损伤,经过认定和相关机构的确定,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其中的手......

·公司裁员应该怎么赔偿员工 一、公司裁员应该怎么赔偿员工?
      公司裁员应该怎么赔偿员工一、公司裁员应该怎么赔偿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一、没签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签劳务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是属于不定时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是可以随时的终止这种关系的,......

·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为解决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岗......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证据?
      很多劳动者虽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之间实际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有的单位会否认这样的劳动关系,这无疑是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了困难。......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和社保如何赔偿?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和社保如何赔偿?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2、社会保险是国家......

·怀孕期间不给产假工资怎么算?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市政道路也即城市道路,此类工程的修建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方便,若市政道路的质量存在缺陷,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家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标准验收是什么?
      家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标准验收是什么?任何工程都有质量安全的问题出现,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在投入使用后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严重情况还会造......

·人防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规范及管理暂行办法
      人防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规范及管理暂行办法人防防空设置的设备安装和后续管理关系着人防工程的使用寿命,维护成本和建造质量。因此,在防护设备安......

·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的特征有哪些?
      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的特征有哪些?一、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的特征有哪些?1、劳务分包是总承包合同的从合同,是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为前提唯一要件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