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人犯抢劫罪该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我国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对于这部分人由于在思想上面还不是很成熟,因此一般要是犯罪的话会从宽进行处理。其中甚至明确规定了一些犯罪只能由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那要是未成年人犯抢劫罪该怎么办?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犯抢劫罪该怎么办
  
  孩子是未来的希望,在成长的过程中难免会犯错。作为家长,需要明确的是,孩子犯错不可怕,但一定要及时教育,及时处理,尽快将孩子拉回正途,帮孩子找回一个没有污点的未来。
  
  第一步:带领孩子主动自首,如实交代罪行 自首,即在孩子犯罪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量刑情节之一,直接关系到量刑是否从轻的问题。因此,自首是避免东窗事发、减轻刑罚的最好途径。 当然,不是自己主动投案,而是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也成立自首,对于所供述的罪行仍然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第二步:收集并保留有利证据 如果你的孩子是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走上犯罪道路,或者是初犯、偶犯,或者自己与整个犯罪活动没有密切联系,那就请一定帮助孩子收集保留好能够证明相关情况的证据,并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这些证据就是你保护孩子最有力的工具。
  
  第三步:立功赎罪,争取从宽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受外界因素影响,若能够及时抓住立功赎罪的机会,则有可能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如果是犯罪分子重大立功表现又有自首情节的,甚至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明白如何帮助孩子立功赎罪,非常重要。
  
  最重要的一步:替孩子选择一位优秀的专业律师 涉及未成年人的专业法律知识繁多而复杂,家长如没有时间亲自查询没有关系,所有需要做的,就是聘请一个优秀的专业律师。
  
  二、未成年人犯抢劫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如果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其实施抢劫行为,则构成抢劫罪,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情节轻微不予刑事处罚的,则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从《刑法》中的规定来看,只要是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就是可以实际构成抢劫罪的,也就是在实施了抢劫行为之后,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在未成年人犯抢劫罪的情况下,不能对其判死刑,另外是处罚的时候也是需要从轻或减轻进行的处罚的。
  
  


·什么是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
      什么是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形式的团伙......

·对于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

·缓刑人员能否保留公职?
      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实一般都是有公职在身的,不过往往在犯罪的时候会被开除公职。不过这时我们需要考虑到一种情况,就是虽然有犯罪但最终却......

·犯罪构成的分类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构成的分类区别是什么?结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将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分为如下几类:1、基本的犯......

·刑事案件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除了要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做出量刑处罚外,同时也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节,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

·刑诉法酌定不起诉规定符合什么条件
      刑诉法酌定不起诉规定符合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

·诈骗达到多少金额构成刑事责任
      诈骗达到多少金额构成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异同点是什么
      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异同点是什么一、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异同点是什么?主观意识不同: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

·骗取票据承兑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骗取票据承兑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这里的银......

·犯罪既遂的三种形态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三种形态是什么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能够具备了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主要分三种形态: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1、......

·滥用职权罪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滥用职权罪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刑事案件中书记员哪些情况要回避
      刑事案件中书记员哪些情况要回避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