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去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方要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话,此时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起诉材料,否则法院方面可能就不会受理离婚案件。而在诉讼过程中,要想最终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自然少不了证据的提供。那通常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去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去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4.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6.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7.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8.房产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9.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10.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离婚的起诉法院如何确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在程序上面的要求是比协议离婚复杂一些的,而此时当事人首先要清楚自己应该去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然案件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至于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去,上文中为您作出了总结,其中就包括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和诉讼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证据材料。
  
  
  


·变更离婚协议是否公证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协商后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签订后,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

·离婚男方净身出户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男方净身出户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这个是不可以的。夫妻离婚时分割一方所谓,和支付孩子没有关系。规定不直接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具体支付方......

·男女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男女离婚孩子归谁抚养?要是男女离婚,家里有尚未成年的子女,那么此时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否则是不允许男女离婚的。而在这种情况下要......

·离婚后的一方单独决定送养子女,该送养协议有效吗?
      离婚后的一方单独决定送养子女,该送养协议有效吗?一般来说,有配偶一方想要收养孩子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双方都应该愿意收养孩子。但是,夫妻双方离......

·父母离婚一方没钱给抚养费会怎么样?
      二十一世纪以前,我国的人民群众普遍还是十分保守的,在那个年代,如果有人离婚了,绝对会被当成大新闻津津乐道一个月。但如今,离婚的人越来越多,对......

·结婚证弄丢了小孩能上户口吗
      可以,结婚证丢失后可以申请补办,且给小孩上户口也可携带出生证明等相关文件前往民政局开具证明,再去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户口管理规范》......

·老年人再婚财产问题有哪些,怎么处理?
      老年人再婚财产问题有哪些,怎么处理?在以前,老年人再婚多数会被子女反对。反对的原因不仅仅是传统观念束缚,还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再婚后财产归属、继......

·婚姻法中遗弃家庭成员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家庭中的被抚养者,抚养者是有抚养义务的。如果出现遗弃的行为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我国很多法律对于遗弃的行为进行......

·离婚协议做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很多通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都会疑问,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离婚协议并不需要公证,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就有效力了,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想要办理离婚协议公证......

·可撤销婚姻申请的时间是多长
      要是男女在缔结婚姻关系的时候,一方或双方是受到胁迫的话,那么这样的婚姻在一定时间内,是可以申请进行撤销的。不过很多人却不是很清楚规定的可撤销......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方式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

·离婚时婚前财产该如何分割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总是免不了要对财产作出分割。但是财产的性质不同,离婚时的处理方式也就不同。那么对于婚前财产来讲,离婚时婚前财产该如何分割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