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虚假诉讼罪犯罪主体是谁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虚假诉讼罪,为解决以往诉讼诈骗定罪争议问题。而在民事诉讼中存续虚假诉讼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标准的,那么才会被虚假诉讼罪。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具体犯罪主体的,那么虚假诉讼罪犯罪主体是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虚假诉讼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三)犯罪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四)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虚假诉讼罪有未遂吗
  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不是行为犯。不仅要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还要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无端挑起诉讼,导致司法机关多次进行审理,或者调查取证,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甚至导致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一般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为了应诉而花费巨额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或者对方当事人因错误判决而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破产等。所以,虚假诉讼罪不存在未遂的状态。
  三、认定虚假诉讼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不作为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二)发生领域。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行为人除了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法院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同样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按照虚假诉讼行为论处。即已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换言之单位是不可以构成此罪的。值得注意的是此罪仅仅存在于民事诉讼中,如果是在刑事诉讼中有虚假诉讼的行为,那么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刑法中吸毒又贩毒可以轻判吗
      刑法中吸毒又贩毒可以轻判吗?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也可以轻判,按照《刑法》规定,下列人员犯罪的,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1、应当从轻处罚的人员:(1)已满......

·刑事网络诈骗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网络诈骗办案流程是怎样的?网络诈骗犯罪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发案率呈现上升的趋势,为了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人们在遭遇到这类犯罪时应该及时向公......

·拘役是否可以缓刑,拘役能适用缓刑吗
      有时候法官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可能会同时宣判缓刑。那么对于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来讲,此时是否能够同时适用缓刑呢?关于拘役是否可以缓刑的问......

·集资诈骗罪的若干解释有哪些?
      近两年随着金融政策的开放,很多公司以各种名义承诺高息回报进行融资,导致有的公司因为盲目扩张最后资金链断裂,无法返还投资客户本息,于是投资客户......

·盗窃罪最低判多久,盗窃罪的详细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刑法》在对其量刑处罚的时候,都会规定一个最高刑期和最低刑期,对于盗窃犯罪来讲同样如此,那么您知道盗窃罪最低判多久吗?我们将......

·非法买卖外汇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买卖外汇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买卖外汇量刑标准是最高15年有期徒刑。针对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这种违法行为,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里面,是将它按照非法经......

·销售假药罪逃跑怎么处罚?
      一、销售假药罪逃跑怎么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自诉状应该怎么写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自诉状应该怎么写一、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自诉状应该怎么写原告人:姓名______性别___出生年月___职业___民族___籍贯或工......

·犯罪既遂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主要类型有哪些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

·最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

·关于绑架罪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关于绑架罪的最新规定是什么一、关于绑架罪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

·哪些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哪些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一、哪些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