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户口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如今,离婚已经十分常见,夫妻之间如果感情破裂,选择离婚再各自开始新的生活也不失为好的选择。农村地区同样存在离婚的情况,但夫妻离婚必然面临财产的分割,那农村户口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一、农村户口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农村夫妻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
  
  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3、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这类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
  
  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6、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
  
  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一般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需要指出的是,但如果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农村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也是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而个人财产则不参与分割。但由于农村地区家庭成员相对较多,因此在房产的分割上较城市地区更为复杂一些,法院在处理农村地区离婚财产的分割案件时,一般是先将其他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另作处理。
  
  


·律师代写离婚协议书怎么收费
      一、律师代写离婚协议书怎么收费写文书一般是100-1000,但是离婚协议书是要公示才生效的文书,也就是说即使找律师写好了,签字了,如没有送到民政部门......

·离婚后返还财产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离婚后返还财产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

·请问离婚财产怎么分?财产分割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会产生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有均等的分配权利,在离婚时,这部分共同财产要由夫妻双方一同分割。实践中夫妻离婚由于财......

·怎样的情况可认定为重婚罪
      一、怎样的情况可认定为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

·对方有婚外情能否申请离婚赔偿
      婚姻法中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出现的某些情况,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那么对方有婚外情能否申请离婚赔偿?另一方面,大多数婚......

·诉讼离婚立案后下一步是什么程序
      仲裁立案后,就等开庭了,如果单位联系不上可以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

·用什么方法可以把离婚诉讼拖的长?
      有道是结婚一时爽,离婚愁断头,有些人为如何离婚绞尽脑汁,但是,也有这种情况,也就是某些人想方设法地不想离婚,所以啊,有些不想离婚的人心里头就......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几年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几年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

·婚姻法 小三是如何定义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之后,禁止与夫妻另一方之外的第三人存在同居......

·一、离婚分配彩礼问题是怎么认定的?
      一、离婚分配彩礼问题是怎么认定的?离婚分配彩礼问题的认定:一般按照是否同居来进行认定,如果已经同居则彩礼是不予退还的,但未同居的情况下,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