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新婚姻法 共同债务 伪造怎么处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新婚姻法 共同债务 伪造怎么处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可以就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分,同时,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实践中会出现夫妻中的一方伪造共同债务,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情形。那新婚姻法 共同债务 伪造怎么处理?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新婚姻法共同债务伪造怎么处理?
  离婚诉讼中,如果发现配偶伪造共同债务,可按如下方式处理:1、法官应对当事人提供的债务凭证做详细的询问,特别是针对无因之债的债务凭据,应做全面的分析。如对借条,应让债务人说明借钱的用途,是否有当事人在场,有必要时让债务凭据提供者与证人对质。2、对出庭作证的证人,不但要求其写保证书,还应向证人详细释明做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要求证人当庭大声宣读保证书。3、加大对当事人提供虚假债务凭证的处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表述可以总结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或为夫妻共同利益而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一种债务。具体到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下列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夫妻关系恶化虽然分居,但一方确因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4、因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该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5、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的债务,如果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中的一方如果发现对方伪造债务的,应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以表明该债务为对方的个人债务。而对于伪造债务的一方,法律上应给予一定的处罚。但如果债务确系共同债务的,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借条可以作为起诉凭证吗?
      借条可以作为起诉凭证吗?一、借条可以作为起诉凭证吗?借条可以作为起诉凭证,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

·失踪人员欠钱不还怎么办?
      失踪人员欠钱不还怎么办?1、诉前财产保全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

·如何解决集体企业拆迁款的归属问题?
      如何解决集体企业拆迁款的归属问题?一、集体企业拆迁款归谁?集体企业的拆迁补偿款由集体企业的全体职工共同决定。具体方式由职工大会决定。依据......

·驾驶员在环岛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驾驶员在环岛逆向行驶罚款多少?环岛走错了逆行罚款二百元,扣3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逆行的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是哪些一、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债权转让以及债务转让都改变了合同主体,没有改变权利义务关系,都需要另加补充协议。其......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一、离婚财产分割第三人债权有影响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第三人债权有影响吗?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对第三人债权是没有影响的,如果该债务是个人债务,第三人可以直接找该债务......

·债务纠纷如何去法院起诉?
      债务纠纷如何去法院起诉?在现代社会中,即便用诉讼去解决债务纠纷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诉讼的程序也比较复杂,但仍然有很多人愿意选择去诉讼。那么......

·被拖欠材料款怎么起诉?
      被拖欠材料款怎么起诉?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在写起诉状要清晰明了,要注意书写规范,写......

·欠钱不还跑了在国外的怎么办
      首先要看国内是否能立案,然后看金额和影响是否够大,然后由国内相关机构向国际刑警组织提出申请。另外,还要看是否该人逃到的国家是属于国际刑警组织的......

·挪用公款罪量刑最新标准
      挪用公款罪量刑最新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夫妻共同债务由谁举证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由谁举证责任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