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信用卡诈骗从犯该怎么定罪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现如今,可以说使用信用卡的人是越来越低了,但要是消费者使用信用卡不注意时,有可能出现被人盗刷或者伪造信用卡,有这些行为时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在信用卡诈骗犯罪当中也是可能出现共同犯罪的,这种情况下其中的信用卡诈骗从犯该怎么定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涉嫌信用卡诈骗主犯在逃,从犯怎么定罪
  
  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虚假证明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 诈骗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共同故意犯罪的,根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 作用,按照主犯、从犯分别量刑。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 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三、常见的信用卡诈骗类型
  
  1、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谎称你中了大奖,并以汇款需要为名向你索要卡号,又要求你先交20%的所得税转到其指定的账户。
  
  2、冒充公安经侦部门的警察谎称你的信用卡被人盗用,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要求你把卡号和密码报给“公安人员”。
  
  3、伪造网站诱人上当。在上面发布广告称该网上银行正在抽奖。当你点击进入后,就会被要求输入卡号和密码。
  
  4、张贴“通告”诱你转账。在atm机上贴一张诸如“银行系统故障,请按下列流程操作,否则后果自负”之类的通告,当你按照提示操作时,就会把卡上金额转给骗子。
  
  5、制造信用卡被吞假象。先在atm机上做手脚,让卡取不出来,然后伪装成好心人提醒你重新输入密码。当你操作无效到银行营业厅询问时,“好心人”会将卡取走。
  
  6、事先在atm机上安装微型摄像头和读卡器,当你在atm机上取款时,偷录信用卡信息和密码,而后克隆你的银行卡,进行提款。
  
  7、不法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知你的信用卡在某商场刷卡消费成功,并留下查询电话。当有疑问的你打电话询问时,不法分子会指导你到atm机上操作,用种种说辞诱导你把款转到他指定的账号上。
  
  在看完了上述内容之后,您应该知道如果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从犯的话,那一般会对其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不过要是主犯在逃的话,此时一般是不能单独对从犯定罪处罚的,必须要在主犯到岸之后,依法对案件作出相应的审理才行。
  
  


·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罚,未成年人犯罪能适用缓刑吗
      未成年人主要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此时对于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犯罪的时候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过很多人并不了解未成年人犯......

·被判有期徒刑是不是坐牢?
      被判有期徒刑是不是坐牢?被判有期徒刑就是坐牢,但也存在缓刑的适用情形。有期徒刑是刑罚中的一种监禁刑。所谓的“监禁”,就是被依法关押,接受劳动改......

·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后怎么处理?
      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后怎么处理?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后处理方式是退回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是无罪释放。故意伤害罪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是......

·网络金融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以他人在网络平台上实施犯罪行为,而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但是并非所有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结束之后......

·故意伤害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故意伤害他人,若致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若致人轻微伤,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

·侵犯商业秘密罪所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所构成的条件是什么1、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为了保障商业秘密交易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促进交易各方的......

·新刑法受贿100万判多长时间?
      近年来反腐倡廉建设开始在各个省市展开,所以对于贪腐受贿现象特别敏感,为了响应反腐倡廉的成效,新刑法对受贿贪污的规定有着更加具体严重的条款规定......

·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
      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得知,常见的经济犯罪主要有15钟,遇到这不同的15种经济犯罪,搜集证据报罪的规定各不相同。接下来,我......

·我国规定逃税罪主体应是谁
      逃税罪主体应是谁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

·在我国规定醉驾是否一律入刑?
      在我国规定醉驾是否一律入刑?醉驾入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进来的,是“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从法律条文来看,危险驾驶罪有二种情况。一......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客体是什么?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客体是什么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的特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这种行为是会构成组织未......

·烟草非法经营罪烟草无罪辩护如何写
      烟草非法经营罪烟草无罪辩护如何写?内蒙古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的辩护人出庭参加今天的庭审。庭审前辩护人认真查阅了案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