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相信在生活当中,劳动者在申请做工伤鉴定的时候,对工伤鉴定的结果一定是满怀期待的。至少认为工伤鉴定的结果下来以后,自己就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索赔了。但是工伤鉴定的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些情况下可能工伤鉴定的结果并不符合劳动者的需求。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一、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行政复议流程
  
  申请人
  
  (1)用人单位;
  
  (2)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3)工会组织。
  
  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
  
  三、行政复议机关
  
  (1)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
  
  (2)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四、申请复议期限
  
  (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2)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五、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
  
  (1)复议申请书;
  
  (2)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
  
  (3)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行政复议的受理
  
  应在接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
  
  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审查并决定。
  
  六、行政诉讼受理的情况
  
  (1)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2)对行政复议不服。
  
  七、起诉期限
  
  (1)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
  
  (2)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八、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如果对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在15天之内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或者提出行政复议。不过行政复议有一个较为繁琐的流程,通常情况下司法鉴定的鉴定结果是比较科学的,因此您及时对鉴定结果不服,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一定要考虑清楚。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合同吗?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合同吗?不需要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由......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虽然用人单位需要辞退员工,并且此时的辞退也是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的,但也需要对员工做出一定的补偿,如......

·私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私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程序,否则可能会导致无法解除劳动关系,引起法律纠纷。然而很多私人企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流......

·五险一金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一起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社保和公
      五险一金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一起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有些人觉得交了社保和公积金,拿到手的工资总额就少了,甚至觉得不缴纳五险一金......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何时结算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何时结算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合同违约金扣个税吗?
      劳动合同违约金扣个税吗?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重复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重复签劳动合同吗?劳动者不能重复签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

·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解雇员工是单位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解雇也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就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实践中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条件有哪些呢?而在解雇职......

·上海右环指远端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生活中,每个人所面临的压力都是不一样的。我们常说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及时是工伤这样的事情,肯定情况也是不尽相同的。工伤毕竟是不可预知的,但是都......

·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要求?
      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要求有哪些,如何办理一、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要求有哪些,如何办理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